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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消费示范单位邀约函

绿色消费示范单位邀约函

作者: 绿管家 | 来源:发表于2017-01-11 07:54 被阅读0次
    绿色消费示范单位邀约函

    2017“创绿中国@低碳齐鲁”绿色消费公益行动示范单位

                             邀约函

    潍坊信达保险公司:

       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引导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经过多方努力,2017“创绿中国@低碳齐鲁”绿色消费公益行动已经启动,现在诚挚邀请贵公司参与活动,并作为“示范单位”。

    “创绿中国@低碳齐鲁”公益行动,是一项全省性公益活动,自2015年启动,由山东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农工党民主党山东省委等单位联合发起,活动主办方邀请众多社会团体、大众媒体、公益人士一起参与,通过发放“绿手帕”,抵制过度包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活动引导形式向全社会发起倡导,呼吁人们关注地球家园上的环境问题、气候问题、资源问题,用形式多样化的公益活动带动人们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重视与参与。旨在通过集中宣传,广泛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提升人们的认识和理解,并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呼吁人人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减少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和铺张浪费现象,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2017年,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我们特设立“创绿@低碳角”,收集绿色产品,引导绿色消费理念。绿色,代表生命、健康和活力,是充满希望的颜色。我们引导消费单位对绿色产品的需求、购买和消费活动,达到具有生态意识的、高层次的理性消费行为,从满足生态需要出发,以有益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基本内涵,开展符合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各种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崇尚勤俭节约,减少损失浪费,选择高效、环保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我们倡导消费单位减少消费:

    (1)危害到消费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

    (2)在生产、使用和丢弃时,造成大量资源消耗的商品;

    (3)因过度包装,超过商品本身价值或过短的生命周期而造成不必要消费的商品;

    (4)使用出自稀有动物或自然资源的商品;

    (5)含有对动物残酷或不必要的剥夺而生产的商品;

    (6)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不利影响的商品。

    活动参与及其回报:参与单位消费组委会指定的绿色产品达到约定数额,并在日常消费活动中传播“绿色消费理念”,通过组委会认定即成为“绿色消费示范单位”。“绿色消费示范单位”享受同区域“低碳协会”会员待遇,“绿色消费示范单位”自有产品自动纳入绿色产品体系。绿色消费示范单位年消费绿色产品起步额度为30000 元。

                   具体事宜,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准。

                                      特此邀约

    “创绿中国@低碳齐鲁”绿色消费公益行动组委会

                                        2017年01

    本活动潍坊区域指定协调单位:

    潍坊蔚然低碳农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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