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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点:未移送录音录像

辩点:未移送录音录像

作者: 多钱小沃 | 来源:发表于2021-02-16 10:38 被阅读0次

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有两条新的规定,值得辩护人注意。

第73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第74条:依法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相关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导致不能排除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导致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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