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跑步,十几公里连跑带走的,然后我想,如果你没走的那么匆忙,我或许可以和你散散步;也许,我那天就应该和你走一走。
或许对你没有深厚的感情,也谈不上爱,只是一种执着,只是,想。
想你的时候,总是能压制住联系你的冲动。
性格,是我喜欢的低调内敛;眉眼,也是我喜欢的眉清目秀。
于是对于你,真的没办法讨厌。
对你说最喜欢的那个明星,因为他竟能看出几分你的神态。
朋友说我:既然这么喜欢,当初说分手是不是太冲动了?
我说:因为当时我们是恋爱的关系,但我感觉那段关系我维持不住了。
所以啊宛君,我很喜欢你,包括说分手的时候,也还是很喜欢你。
异地就像满腔热血无处撒,只有见了面,才感觉这是活生生的人,哪怕连文字也变得有了灵魂。
关于喜欢你这件事啊,哪怕困难一点,我也还是想再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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