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对手之间是不是经常是你死我活,刺刀见红的竞争呢?
这样竞争对手之间是不是就不可能有业务合作呢?
很多情况不是这样的,像航空航天业,按说是大国间博弈的重要方向,但美苏两国不但探讨过一起登月,后来还共同建设过国际空间站。
那到底要不要跟竞争对手合作呢?
也就是要不要采取“竞合战略”呢?
你会是什么做法,做出这个判断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们来看看《哈佛商业评论》对“竞合战略”策略的分析给出了四种动机,也就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有可能展开合作:
1、规避垄断风险,防止一家独大,出现垄断的情况,主动与竞争对手展开合作;
2、让行业进行代际升级,与竞争对手合作互相取长补短,实现产品的代际升级。
像2013年福特和通用曾经共享过自家变速箱的核心技术,这样让两家企业同时在变速箱技术上进入世界一流水平,实现了代际升级,就可以腾出时间去做新一代汽车的研发。
3、互通有无快速占领市场。
4、为了让自己不受损。
像三星和苹果,虽然在手机整机上是世界级竞争对手,但是三星也是手机元器件的重要生产商,自然需要更苹果合作。
三星和苹果的竞合以上是竞争 对手间可能展开合作的四个动机。
但是要不要合作怎么合作展开“竞合策略”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呢?
我们应该用企业的目的来判断,也就是要不要合作的选择标准是对企业的目的有没有利。
那企业的目的是什么呢?
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一书告诉我们:
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定义:创造顾客。
那顾客又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呢?这就是通过企业的两个主要功能:营销和创新。
营销的三个维度又是:产品、渠道和市场。
创新又包括了: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综上论述可见,要不要和竞争对手合作,怎么合作的关键是能否在营销和创新的两个维度上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只要有大的推动,就不能管他是盟友还是对手了,应该是以追求企业的目的为根本。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