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抱着吉他坐在草坪的长椅上,脚边是吉他包,和一瓶酒,椅子上,是半包香烟。
他对面,是十来个人坐在台阶上听他唱歌。大多数都带着伴,有的带个孩子,有的带着情人,有的,带一只狗。
我只听过他唱几首曲子,第一天我扫码付了二十块钱,听了三首我就走了,不是因为不好听,而是因为我只付了二十块钱,听再多,就让他的歌变得廉价了。
要么就像大多数人那样不给钱,显得音乐无价。
要么就多给些尊重他。
但他还是对我说了谢谢。
他的歌是极好的,我一听到好听的音乐就会落下泪来,这便可以佐证,周围那专注听歌的人也可以佐证。
当时他问我:“这就走了啊?”
我慌张地说:“我去散散步。”
他说:“等会再回来玩。”
我答应,但并没有很快回去,直到天黑得已经看不清人脸,我想我答应他了,如果我不回去,是不是会让他觉得自己唱得不够好,听众都落荒而逃,于是回去后我悄悄坐在一边,又听他唱了一首《车站》。
洱海吹来的风有些潮凉,他又喝了一大口酒。
他好像没有认出来我,这是最好的,我最怕有人记住我。
第二天我远远地坐在一边看他和那一群人唱歌,其实除了前一天那首《车站》,他唱的歌词尽数是粤语,我一句都听不懂,但,又好像全部听懂了。
后来我又常常路过,他只偶尔唱一首,很多时候把麦递给别人,自己则倦怠地拨弄吉他。
有人让他唱《一生所爱》。
他说对那人说:“我不唱,这首太多次了,你来唱,我给你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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