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学习薛兆丰的经济学课,印象最深的概念之一是“法律无效定律”。
法律居然是无效的?这太反常识了。法律当然可以规定向谁征税,法律当然可以打着保护消费者的旗号,然后去向商家征税。
但是,有点常识的人就知道,商家交了税之后会涨价。商家又把税收转嫁给了消费者。
然而,商家怎么那么有能耐,既然能把税收转嫁给消费者,那他为什么不把其他的成本,更多的成本都转嫁给消费者呢?因为,商品涨价,销量就降低。所以,商家实际上没有把全部税收全部转嫁给消费者。那么,商家和消费者,谁承担税收多,谁承担的少呢?这取决于他们谁更想达成这笔交易,谁更需要这笔交易。
今天,我要打车回家,和出租车司机师傅们常走的路线不重叠,但是里程也差不多。因此,很多司机偏要向我要15块,而到达比我更远的地方只需要10块。由于我经常坐这种车,于是我就经常在上车之前讲好价钱,10块就坐,15就不坐。只要耐心的寻找,几乎总能找到那个更想达成这笔交易的司机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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