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界上所有的学科,不仅仅是数学,都与公理化体系拥有相同或类似的结构。
所谓公理化体系,是建立在还原论基础上的逻辑演绎体系。
自牛顿以来,运用还原论方法研究自然,再把获得的知识纳入公理化演绎体系加以表达,成为近代科学研究的“标准操作”。无论是大量新基本粒子的发现认证,大爆炸学说的检验,还是遗传工程、奔月工程,所有这些都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而这些科学理论无不是还原论方法的成功应用。还原论方法还已经延续到了社会科学中。例如,会计学理论就是严格按照会计学公理,也被誉为会计学恒等式——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来演绎出会计学理论框架和技术细节的;而经济学则利用分析工具,从理性经济人假说这条经济学公理开始推导,一步步演绎出一种公理化的理论体系,而心理学则成功地引入实验方法。
正由于现代社会的各个学科体系都是建立在还原论和公理化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必须极为慎重地对待所有学科的公理基础,我们必须慎之又慎。
我们不能天然假定我们所习以为常的“公理”是“天然正确的,自然而然的”。
我们必须严格审视我们所认为的那些“天经地义的原理”。
公理基础错了,整个理论体系都会站不住脚。
我们必须天然对那些公理基础抱有深刻的怀疑。
就拿会计学和经济学来说,众所周知,这地球上的每一个国家,每一个角落,在企业立法上,都天然规定:企业股东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对企业利润的相同比例的分配权。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种形式的立法是自然而然的,天经地义的,然而事实上,值得商榷。
有两点:
1.为什么企业股东一定要按照其股权比例而享有相同比例的利润分配权?这种完全的1:1正比例关系天然就是绝对正确的吗?有没有可能还存在更正确的分配形式?比如,某种形式的按照企业股东的股权比例边际递减的“按比例分配”?谁规定的必须按照1:1的正比例关系分配?
2.根据经济学中著名的MM定理——在具备完美资本市场的经济中,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它的资本结构无关。既然MM模型证明了“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它的资本结构无关”,也就是说,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所占资本(会计中叫资产)的比例丝毫不影响企业价值,那么企业为什么一定要发展出一套股权债权的二元结构,并且根据这套二元结构实行不同的分配方式?我们的经济学理论和会计学理论能否发展出一套一元化的企业构成方式?根据生活经验,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既然一方面股权是赌博,损失的风险大,获得超额利润的机会也越大,而债权是稳健的,几乎没有损失的风险,当然也就没有获得超额利润的机会,到时候获得对方的还本付息,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它的资本结构无关,那么这样做真的公平吗?既然股权债权在企业中的作用相同,为何却要赋予不同的分配方式?
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还是那句话:我们必须严格审视我们所认为的那些“天经地义的原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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