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民原告
公民,企业等
被害人死亡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国家财产受损失,由检察院提起诉讼
附民被告
被共监继
被告人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
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罪犯的继承人
共同犯罪中,案件终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附民亲属朋友可代为赔偿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在逃的,不列为附民被告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理由:人身权利受到损失,财物毁坏
只赔偿物质损失。
被告人占有,处置财物,可追缴,退赔。只有财务毁坏,才提起附民。
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他人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时间: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提起
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
附民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过分迟延才后审。
附民可口头,可书面
刑事被告人之外的附民被告不来,可缺席判决刑事被告人一定要来
被害人只对部分共同侵害人起诉,法院应当告知他可以对其他人起诉。被害人放弃对其他人起诉,法院应当告知他法律后果
检察院提起附民,赔偿损失归受损失的单位。单位终止的,归继承人。无继承人,归国家。
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书记员签字。
侦查,起诉阶段,公安,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全部履行的,又提起附民诉讼,不受理。
刑事被告人无罪,法院认定,对附民一并判决。检察院撤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告之另诉。
二审中提起附民,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告之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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