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迅雷“内讧”事件

迅雷“内讧”事件

作者: 0ea91fd8fae2 | 来源:发表于2017-11-30 13:19 被阅读0次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美股科技股尽数下跌,但迅雷暴跌逾30%可不仅仅受累于盘口,更由于其身陷的“内讧”门。

    事件回顾

    【第一回合】

    迅雷公司:

    11月28日午间,迅雷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迅雷已正式撤销迅雷金融、迅雷易贷、迅雷小游戏、迅雷爱交易等业务的品牌和商标授权,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对迅雷商标的任何使用。

    据悉,这一系列业务均为深圳市迅雷大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迅雷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根据迅雷的公告,迅雷大数据公司是迅雷在2016年8月投资的企业,在2016年12月迅雷占股已下降至28.77%,并失去董事会席位。

    迅雷公司方面认为,自身对该公司以迅雷名义进行的业务已经缺乏监督和管理的途径。而在财报层面,迅雷财报也从未将迅雷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纳入财务结果,目前也无计划将其纳入财报结果。

    迅雷大数据公司:

    11月28日下午,迅雷大数据公司回应称,未收到集团任何违约通知;并直指迅雷公告“是陈磊以其同时担任迅雷CEO之身份便利,打击报复迅雷大数据公司不愿在陈磊开展的玩客币违法违规活动中同流合污的单方面行为,并不是迅雷集团按照公司治理规程审慎决策后的违约表示。”

    与此同时,迅雷大数据公司调转矛头,痛斥迅雷CEO陈磊展开的玩客币活动没有采用区块链技术,是个顶风违反7部委文件,利用非法交易所,非法群体传销,变相ICO,非法集资的骗局。

    【第二回合】

    迅雷公司:

    11月28日晚间,迅雷公司再次发布公告,否认迅雷大数据公司将首份公告归咎于陈磊个人的说法,称其为来自迅雷董事会指导下的行为。迅雷还称,已向迅雷大数据公司发送了律师函,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对迅雷商标的任何使用。

    此外,迅雷公司还透露之所以收回商标,是因为迅雷集团经调查发现,迅雷集团与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协议中存在多处显失公平的项目。

    迅雷大数据公司:

    在迅雷公司第二份公告发出后,迅雷大数据公司再次发出回应,称从未收到迅雷集团的任何律师函,请迅雷公司CEO陈磊停止欺骗公众,侵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利益。

    此外,迅雷大数据再次试图将矛头指向玩客币,称曾受到玩客币的牵连被约谈过,并呼吁业界技术专家考察玩客币。

    【第三回合】

    迅雷公司:

    11月29日凌晨,迅雷公司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信,强调会对 CEO 陈磊有着充分的信任和授权;不仅如此,针对迅雷大数据公司对玩客币的说法,迅雷公司董事会对其澄清,并称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迅雷相关人士透露,迅雷是这场事件的受害者,未履行出资义务却获得多家公司控制权的迅雷大数据公司实控人於菲才是最大受益人。

    29日下午,迅雷再次发布全员邮件,称经公司决定,即日起暂停高级副总裁於菲在迅雷集团的一切职务。

    迅雷大数据公司:

    11月29日下午,迅雷大数据公司发布声明,称迅雷美股上市公司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根本不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其声明中所说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子虚乌有。

    迅雷大数据方面还宣称,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之一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迅雷网络),其主要股东为邹胜龙(76%),其董事会与开曼群岛迅雷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两套人员,各自独立运作。

    与此同时,迅雷大数据公司再次将争论焦点聚焦于玩客币之上,发布文章《九评玩客币(一)》,称迅雷CEO陈磊率网心公司顶风作案,违法充当玩客币黑市交易的清结算服务商。

    【第四回合】

    迅雷公司:

    11月29日晚间,迅雷高速再次发布公告,重申将采用法律手段收回对迅雷大数据及其子公司的品牌授权的立场。

    与此同时,迅雷还在公告中表示,不要使用迅雷大数据公司旗下的金融产品,如果因为使用该公司的金融产品而导致财产和利益受损,迅雷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总结】

    我简单解释一下这个“内讧”:

    当事人:CEO陈磊VS高管於菲

    对象:迅雷网络撤销对迅雷大数据“迅雷金融”、“迅雷易贷”、“迅雷小游戏”、“迅雷爱交易”等业务的品牌和商标授权

    转移视线:玩客币的违规违法(升级到恶意中伤的转移视线行为)

    原因:CEO陈磊的迅雷网络失去了对迅雷大数据的控制权,而高管於菲成为迅雷大数据的实际控制人,最赚钱的金融产品属于迅雷大数据,那是不是要撕逼?

    详解:

    由图看到,迅雷上市公司即注册于开曼群岛的Xunlei Limited,在2014年上市时,该公司共100%持有两家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迅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在华注册的Giganology深圳有限公司。其中,前者全资持有迅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这是迅雷在香港的实体运作公司;后者对迅雷在国内的实体运作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协议控股。

    从VIE角度上看,迅雷美股上市公司确实能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考虑到Xunlei Limited另一块业务存在于香港并非大陆,几乎可以判定,在大陆,美股迅雷公司及其董事会、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利益共同体,不存在利益冲突。故迅雷网络有权撤销对迅雷大数据的商标授权。

    根据公开资料,相关利益企业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大股东是於菲,於菲个人持股达到66.67%;加上另外几家持股公司,於菲或至少掌握了迅雷大数据公司40%的投票权和决策权。而与此同时,迅雷占股下降至28.77%,并失去董事会席位。

    by the way,於菲曾为迅雷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迅雷法务负责人、迅雷政府关系负责人。随着事(si)件(bi)的升级,后续还会有更多的故事等待我们去探索。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迅雷“内讧”事件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gtfvb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