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我就忍不住笑了起来。
因为我想起了十四年前的我。
十四年前的我十六岁,说大不算大,说小也马上成年了。竟然会目不见睫地给《读者》那么大的刊物去投稿。大概是我太没有自知之明了。但当时的我,真的是对于发表文章这件事下了一番功夫呢。
我学习成绩很差,十四岁就辍学了。
那时候父母忙着做生意,我年纪尚小,帮不上忙。每天除了在家里乱转,看书成为了我打发时间的一种乐趣。
其实我很讨厌看书的,如果真喜欢看书,学习成绩也不至于那么差。但偏偏那天晚上,我随手抽出来弟弟初中二年级的一本语文书,看到了上面的一篇鲁迅写的《故乡》。我原来只单单知道鲁迅有一篇课文叫《少年闰土》,不知道《少年闰土》竟然是《故乡》中的一段篇章。
这让我感到很新奇。更重要的是,我被《故乡》里的文字深深的吸引了。看书的时候,我仿佛在看电影,文字里所描绘的场景,人物,对话,全都浮现在我的脑海里。直到最后,我看到少年闰土长大成了中年闰土,而中年的闰土形象以及他对鲁迅谦卑的态度,让我不禁感到心疼。
当时不知道为什么,也忘记了是哪里触动了我内心深处。文章没有看完,我就痛哭流涕起来。我觉得我的生活中有很多的闰土。我希望看到的是闰土年少那意气风发的时候,不忍心看到闰土后来那愁眉苦脸的时候。特别为他感到心疼和无助。
从那以后,我对鲁迅的文字就喜欢了一段时间。从弟弟的语文课本上看完了《社戏》,《祥林嫂》,《药》等文章,每一篇都让我流连忘返,好像自己也掉进了故事当中去。我忘不了翻书页的时候,总担心这一页翻过去,他的文章就结束了。总盼望着,文字长一点,再长一点。虽然每篇文章的含义和中心思想我并不清楚是什么,但是阅读文章时的感受,是很美妙的。
我从书店买来一本《鲁迅全集》,回来每天晚上都着迷地看。
虽然后来也简单的看过几本《读者》和《青年文摘》,但是都没有得到鲁迅的小说带给我的那种感觉。
这就是我的全部阅读量了。
但从那以后,我好像觉得文字有着非同寻常的魔力一般。它能说出我很多想要表达的话,也能制造出我脑海里绘制的一幅幅场景。我开始尝试着写作。
那年我十五岁,我写的第一篇小说叫《两只老虎》。
故事里我讲到,有一个孤儿衣衫褴褛,四处要饭。一路上受到了很多人的欺辱。但他遇到了一个善良的女孩,女孩不仅没有看不起他,还把自己喜欢的棒棒糖送给他。孤儿体会到温暖,便想每天都看到女孩。他躲在角落里,躲在女孩每天放学会经过的路上。而女孩也会每天给他带些吃的。时间一长,男孩和女孩相爱了,男孩捡垃圾攒钱,和女孩买了一套情侣装,是两件可爱的老虎图案的衣服。女孩的父母知道后大发雷霆,并将男孩的耳朵给割掉了。后来女孩一心为爱,誓死要和男孩在一起。于是女孩的父母把她的眼睛挖掉了。女孩逃出家来,男孩带她私奔。这一路上,很多人嘲笑他们,并编起了一首歌:两只老虎,两只老虎,跑得快,跑得快,一只没有眼睛,一只没有鼻子,真奇怪,真奇怪……
这个故事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当时的我感动的不行。我花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完成了初稿。后来修修改改,花费了好几天,终于完成了。我自己读的时候,很多次都掉了眼泪。
我兴奋地把这篇小说拿给亲友看。但他们好像并不对我认同。或者说,他们看了一两百字以后就失去了读下去的耐心。
我觉得自己的信心受到了打击。
但是我没有停止创作。我觉得我有很多的故事,都能通过文字表达出来。
后来,我潜下心,用自己最大的能力写了一篇文,想投给《读者》。因为《读者》是我看过鲁迅以外的唯一一本杂志。
那篇文名叫《爱上写作的文盲》。
在那个十六岁的深夜里,我先用文字夹杂着拼音写下了我的初稿。我一边写一边哭,写主人公每天趴在桌子上写小说,但得不到周围人的认可,因为他是个文盲。那个时候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会规范使用,可能句子也不通顺。就那么写了大约1000字,就自以为写的很长很骄傲了。
写完以后,我还在稿纸的最下方,给编辑写了很多话。然后满怀希望地把稿子塞进信封,向邮局出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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