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卷1-2 *1基于目的的用法和技术作为德性的本质

卷1-2 *1基于目的的用法和技术作为德性的本质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2-05-19 19:45 被阅读0次

    1 苏: 我想 发冷 不是 热 的 功能, 而是 和 热 相反 的 事物 的 功能。

    某物的功能,和某物的用法比较。功能是作为某物的性质的东西。而某物的用法不是某物的性质。
    医术能用来治病,或伤害人,基于用法的区别。医术使人了解身体心理的知识,这是性质。医术就是基于身体心理的知识的了解,基于这种知识或规律性的认知而能基于某种目的有意识地运用恰当的规律性达成预设的目的。

    某物之于其功能,要求的是一种用法。这用法基于功能的要求迩来而非基于某物自身的本质。本质在用法中道出自身,而非反过来用法基于本质在先的具有。一个东西,总是有种种性质。什么才是本质?离开语境和用法,没法谈论一种本质。只有置于用法里,本质浮现出来。而用法,我们对于无论何物,它总是有某些种类的性质,譬如广延,质量,感觉质。比如我可以基于其具有质量而用作称量的单位。但是也可以基于其广延作出特别的使用。譬如使用不同形状的石头砌墙时,总是选择特定的石头嵌入墙体里。离开语境根本没法说质量还是广延作为石头的本质。诸性质只是指出某物作为实在可以为某种用法所使用。可堪使用,作为能承载某种用法的实在,使得某种用法可以落到实处,得以实现。譬如钢筋混凝土可堪作为高楼的建材,土木却不堪此用。土木的力学强度不能承担高楼的重荷,会碎裂解体,使得土木作为质料不能保有它自身作为实体的形式。它也就不能承担一种形式的赋予。不能负担这种形式的承担对于自身给出的张力。
    回到正义的开题所要求的东西,这里是从一种自身的审视落在事物中时,离开用法,来考虑其性质的考察。但是,人和物是不同的。在于物离开人其种种性质谈不上一种本质的突出。要有赖于被使用才在用法中可以考虑一种本质。但是人的自身审视,基于人的能动性或目的的自觉,这里可以讨论一种目的的自由选择。但是,这里的目的不是先于人的德性或正义给出来,而是,正义恰恰就是对于这目的作为至善的探究。它还是一个表示普遍性的x,目的是基于至善或正义的诉求而受到审视的东西。
    或者说,目的还是有待基于正义作为人可以诉求的至善的东西在种种东西的考察中被审视。正义的内涵,就是这个目的的给出。它们之间是逻辑上意谓相等的东西。而非物的德性基于用法在先给出里受到要求或决定。这里的正义和至善的东西之间是弗雷格的逻辑对象的情况:它可以为概念所给出。或者说,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是数学句子中的等式的情况:处于等号两边的东西意谓相等。

    正义作为至善的东西,就是自身审视的总体的统一,它超出任何有限的经验。特定的东西的德性在于其经验中的目的和用法在先给出之下所决定的东西,它作为满足这目的所要求的性质被指出来。但是正义的考虑中,目的还仅仅是一个至善的理想,它作为一个诉求,至于什么样的东西是至善的,还是有待考虑的东西。不能基于至善就指出如何才能至善。

    2 色: 那么, 听着! 我说 正义 不是 别的, 就是 强者 的 利益。

    前面讨论告一段落,从一种用法和本质的区分上考虑正义的方式告一段落。
    这里开始另一种辩论。一种经验的观察,把实然的看作应然的。这里缺乏根据。经验观察里,都是强者统治。把这一经验中来观察应然话。这里,应然的根据不可以是实然的观察,而是某种东西的考虑。

    3 克 勒: 玻 勒马 霍 斯 啊! 色拉 叙 马 霍 斯 不过 是说, 遵守 统治者 的 命令 是 正义。

    苏格拉底的反驳在于指出统治者的命令,其统治有时会犯错,对自身不利。而为了统治者的利益着眼,就要求被统治者分辨这对错。这就把分辨力作为对于统治者有利的条件成为对被统治者的要求提出来了。
    被统治者被要求能作出分辨,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东西。

    这里和前面的转折,还可以再多想想其用意,或对于正义的探究的需要而言的合乎逻辑之处

    4 色: 绝对 不行, 你 怎么 能认 为我 把 一个 犯错误 的 人在他 犯错误 的 时候, 称 他为 强者 呢?

    这里把强者看作正确的人,正确是强者的一种性质或德性。
    但是这里的错,在于对强者不利,而非社会的不利。进一步,它大概把社会看作统治者的社会。

    5 苏: 够了, 不必 噜 苏 了。 还是 请你 告诉 我: 照 你 所 说的 最 严格 的 定义, 一个 医生 是 挣钱 的 人, 还是 治 病的 人? 请 记好, 我是 问 的 真正 的 医生?

    这句话问到点子上了。联系到统治者之何为统治:是对受其统治的社会有利,还是对它自身有利?统治者和社会在此呈现为对立。把统治者和独裁者在概念上界分出来了。

    医生是挣钱的人还是治病的人。指出医生之为医生的使命。
    后面提到技艺之于自身还是利益而言被考虑,指出的是比如医术对于医生而言作为达成其治病的使命所需要的德性,医术是服务于治病的。利益就是技艺的用法。

    6 苏: 每一种 技艺 的 天然 目的 就在于 寻求 和 提供 这种 利益。

    技艺的利益,指的是技艺的天然的或逻辑上指出的使命。技艺总是满足某种目的。技艺的利益就是其用处。
    医生 治病 需要医术。但是医术也可以用来害人。

    7 苏: 技艺 的 利益 除了 它本身 的 尽善尽美 而外, 还有 别的 吗?

    这里引出一种用法

    8 苏: 但是, 色拉 叙 马 霍 斯, 技艺 是 支配 它的 对象, 统治 它的 对象 的。

    统治就是服务于受统治的对象的。参考现代政治的代议制,企业和职业经理人。

    9 利益。 严格 意义上 的 技艺, 是 完全符合 自己 本质 的, 完全正确 的。

    使命,用法,功用。把满足这种使用看作技艺自身的本质。这符合w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

    10 苏: 这样 的 舵手 或 支配者, 他 要 照顾 的 不是 自己的 利益, 而是 他 部下 水手 们 的 利益。

    专业化的统治术在于照顾受统治对象的利益。

    11 你 居然 不了解: 正义 也好, 正义 的 人 也好, 反正 谁是 强者, 谁 统治, 它 就为 谁 效劳, 而 不是 为 那些 吃苦 受罪 的 老百姓, 和 受 使唤 的 人 效劳。

    正义,在政治统治中确实有这两面性。一方面是强者专权者基于自身的利益出发考虑社会统治。另一方面,统治的更好要求它考虑受统治者的利益。这里有张力。确切说是某种程度地损伤后者换取前者。但是不能彻底伤害后者,因为会损害统治的基础。不愿彻底忽视前者,那样的话专权者劳而无获。有悖自身的利益。

    这里的正义,为强者效劳。但是这是一个观点,缺乏论证的支持。只是一种经验的观察,还算不得应然如此

    12 正义 的 人 跟 不 正义 的 人 相比, 总是 处处 吃亏。

    正义的人处处吃亏。这怎么构成正义是对强者效劳的论证?这不是论证,只是经验观察。
    正义作为利益而言,不正义的人由于其行为的不正义受益。它和正义为强者效劳之间不构成论证,只是同一个判断的两种说法。这里的不正义只是观察到的经验,而非正义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它先于经验。

    13 不 正义 的 事 只要 干得 大, 是 比 正义 更有 力、 更 如意、 更 气派。 所以 像 我一 上来 就说 的: 正义 是 为 强者 的 利益 服务 的, 而 不 正义 对 一个人 自己 有 好处、 有利益。

    这里把正义看作物质利益的标准之下人在社会生活中人的世界中对于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的规范。

    14 苏: 高明 的 色拉 叙 马 霍 斯 啊! 承 你的 情 发表 了 高见。 究竟 对不对, 既 没有 充分 证明, 也 未经 充分 反驳,

    这只是指出经验观察的一种实然判断。它还并非逻辑上的必然,或者说,还不是应然如此。

    15 我还 是 不相信 不 正义 比 正义 更 有益。

    这里需要指出对谁有益。因为这里谈论的,是强者弱者的不同而冲突的利益

    16 那时候 才会 看得 出来, 一个 真正 的 治国 者 追求 的 不是 他自己 的 利益, 而是 老百姓 的 利益。 所以 有识之士 宁可 受 人之 惠, 也不 愿 多管闲事 加 惠 于人。 因此 我 绝对 不能 同意 色拉 叙 马 霍 斯 那个“ 正义 是 强者 的 利益” 的 说法。

    这里指出后者仅仅是一个经验的观察,而苏指出一种作为逻辑的可能的情况之下,逻作为辑上必然,会产生另一种正义的情况。这就指出色的看法并不能作为逻辑上必然的东西,它不是作为价值判断产生的应然的诉求。而仅仅是一种经验的观察而已。从而反驳了色。
    这指出色看到的经验的情况,仅仅是人的一种经验的选择。这里还谈不上一种先于经验的使得一种选择看作具有对于理性的服从,服从一种逻辑上的必然。
    这也引出下面苏哪种生活或哪种人过的比较好的考虑。

    17 格: 我 觉得 正义 的 人生 活得 比较 有益。

    格劳孔作为一个不缺钱的老人,来反驳一种基于财富的物质,以及权力和名声的利益高于考虑死亡时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要求之下对于自身心灵的安顿和照顾的利益。只要考虑人之必有一死的时刻,前者都是虚的,并不实在。或者说没有价值没有意义,对于处理自身的死亡没用,没有贡献。这里可以类比w说的哲学病的没有和运转的齿轮系统咬合的空转的手柄。只是基于考虑的东西不同,什么是齿轮什么是空转的手柄要基于考虑的东西来看。
    这里也可以看出一种利益是实在或虚的基于不同的考虑的轴心,所见到的是不同的。

    18 叙述 正义 的 好处

    正义的好处。
    正义的定义里就应该是对于人自身最好的东西。这么说,是把人自身作为目的。人之为人在于它作为目的。而色所说的正义是对于强制有利。这指的是人作为工具对于某种目的的服从和满足。譬如现实中存在的强权政治。这里,正义指的是后于经验的目的的德性。而前者指出的是正义作为目的本身,它作为人对于自身的照顾自身审视的统一之下最好的东西而言。在这里,正义即目的,而非手段。
    这里的问题,其实是对于目的的理解的区别。这个区别具有层次性。或者说是逻辑上的区别。就是目的是在先给出来规定了德性的情况,还是目的本身的探究,它还只是作为人可以要求的最好的东西,它是什么还是有待探究的东西,正义恰恰作为关于这样的东西的考虑时,基于至善作为无论最后想到的是什么东西的判断的原则或标准。这里并非目的在先给出来

    19 苏: 如果 两个 人之 间 存在 不 正义, 他们 岂不 要 吵架, 反目成仇, 并且 成为 正义 者 的 公敌 吗?

    色把正义看作对于强者的服从。主动维护强者作为统治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受统治者具有分辨什么是强制的利益,什么对它有利。这就要求受统治者有分辨力,有智慧。
    强者的统治是不正义的。弱者对于这不正义的服从,看作正义。正义基于其本性,要看作一个应然命题。这是一个语法句子。但是色这里对于正义的使用,是类同于物或人作为工具的德性。这里也有一个应然,但是这应然不是正义那样在先的东西,而是在后于目的的给出的工具理性。

    20 苏: 看来 不正 义 似乎 有这 么 一种 力量: 不论 在 国家、 家庭、 军队 或者 任何 团体 里面, 不正 义 首先 使他 们 不能 一致 行动, 其次 使他 们 自己 彼此 为敌, 跟 对立面 为敌, 并且 也 跟 正义 的 人们 为敌, 是不是 这样?

    这还是基于自身的统一。一个人始终还是具有与自身相统一,或者说自己做的事情之间的协调统一的要求。一个人如果做了a,和做的b之间矛盾,这就指出自身冲突自身对于自身的反对的情况。这是不符合自身的利益的。
    但是用这个怎么处理强者的统治?强者可以为了自身的利益某种程度牺牲统治本身的利益。可以说这里有矛盾,但是强者对于统治所求的并非统治本身,而是这种统治之外的利益。统治在此只是工具或手段。和牧羊人的情况一样。把羊养肥了不吃不卖是可笑的。虽然吃掉一只羊对于牧羊这件事情本身是有害的,但是羊只要适当取度并不会取消牧羊这件事情。把羊吃光确实是一种对自身有害的。

    21 而 不 正义 的 人根本 不能 合作。

    应该是某种程度的合作。但是在绝对不正义的人而言,有绝对的不能合作。这也说得通。就是在社会生活里,不承认任何规则,也就不糊具有任何遵从规则,从而不能做出任何事情来。射虎生活中的实践基于遵从规则有意识的行动来达成某种预订地目的。没有规则,取消规则,就是取消实践之目的的可能性。
    但是对于色的例子,牧羊,这里始终不是绝对的情况。或者说,这里的正义始终要考虑对于自身的利益和对于它者的或对象的利益的兼有。而非只有其中某一种。所以这个反驳似乎不够给力。

    某种程度不正义的人,还是有某种程度的正义。可以达成就其正义而言的合作。比如不正义的人并非彻底的不正义,它们也还有一种规则的破坏之外更底层的规则的遵守。某种信誉,守约。破坏规则并非破坏所有规则。

    苏随后也说到这些,有道理。

    22 了: 一个 事物 的 功能 是否 就是 那个 事物 特有 的 能力。

    从功能进到使命。人基于某种目的造就的东西,可以说赋有其被造就出来的目的作为其使命。

    23 认为 每一 事物, 凡有 一种 功能, 必有 一种 特定 的 德性?

    某物的德性就是其满足某种功用的能力。

    24 苏: 广义 的 德性,

    这就是人的德性、正义。

    25 人的 心灵

    这里就从物的功用,进到人的心灵的使用,德性。这里提到人的心灵,就是在广义的功用或德性而言自身审视的统一所要求的功用或目的:这里是人自身作为目的的情况。心灵就是人的自身意识的统一所在。

    26 正义 是 心灵 的 德性, 不 正义 是 心灵 的 邪恶 吗?

    什么时候达成这个同意的?

    27 我们 离开 了 原来 讨论 的 目标 对于 什么 是 正义, 还没有 得出 结论, 我们 就又 去 考虑 它是 邪恶 与 愚昧 呢, 还是 智慧 与 道德 的 问题 了; 接着“ 不 正义 比 正义 更 有利” 的 问题 又 突然 发生。 我 情不自禁 又 探索 了 一番。 现在到头来, 对 讨论 的 结果 我还 一无所获。 因为 我 既然 不知道 什么 是 正义, 也就 无法 知道 正义 是不是 一种 德性, 也就 无法 知道 正义 者 是 痛苦 还是 快乐。

    前面说正义是心灵的德性!在这里看来,一个东西的德性是满足达成它的使命所在的能力或性质。

    最后这2页,从事物作为功用的德性,类比到人的心灵的管理等自身审视的统一的功用。但是要看到事物的功用有其目的在先给出来,功用受到目的的规范。而心灵的功用,如何谈论起目的,那么它自身就是目的。在这里,心灵的功用自身即目的,是在先的东西。那么,这个类比合法么?退一步,有其合理性么?
    有问题。但是,把人自身管理好,这就和至善一样,只是指出一个要求,这里并没有给出怎么做。而事物的功用基于对目的的符合是能够指出来的东西。怎么算管理好?只有自身审视的统一,这样普遍的要求。这里指出的其实是一个原则,而非经验的目的。这里是原则或路基在先的情况。自身审视的统一作为目的,只是指出一种概念的外延类。但是,这个概念的外延类的本质只不过就是这个概念而已。意谓概念先于概念的外延类。或者说概念的外延类对位对象为概念所谓述。而指称词组里,如果把它看作一个概念,那么这个概念可以为某个对象所谓述。是对象先于概念的情况。在先的就是本质的东西。
    所以,比较两种德性,它们是本质上的不同,或者逻辑的不同。这个类比有问题。问题在于后者自身既是功用,又是目的本身。它没有一个目的在先于它给出来。就此而言,类比有问题。但是,心灵的功用虽然没有别的目的在先,但是起自身就是目的。心灵和至善的联系可以无需借助这个类比,直接就可以这样说。这是个概念分析。
    只要指出心灵是总体上的一种自身审视的统一的功能,并且也正是心灵自身产生出这统一的要求来,而非应任何外在的目的产生此要求,至善就是这种统一的利益,这是一个分析句子。至善就是最大范围的自身审视的统一。而心灵就是对于一个人自身任何所做的东西的统一。它总是最大的范围的统一。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卷1-2 *1基于目的的用法和技术作为德性的本质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gtwzur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