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管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妻子都不可能得到全部的房产。
理由:
第一种情况,妻子得到房子的五分之一份额。
如果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在丈夫去世后,房子变为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该房子由已故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父母以及子女继承。
本案中,并没有提及已故丈夫的父母是否在世,仅提到有四个子女。因此,丈夫去世后,该房子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即由妻子和四个子女各分房子的五分之一份额。
第二种情况,妻子得到房子的五分之三份额。
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丈夫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子需要“先析产再分割”,即把房子的一半分给妻子,剩下的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进行分割。妻子和四个子女各占房子的十分之一份额,再加上妻子占房子的二分之一份额,妻子共计占该房子的五分之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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