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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力法则——朗达·拜恩的《秘密》

吸引力法则——朗达·拜恩的《秘密》

作者: 临夜城 | 来源:发表于2020-03-01 21:46 被阅读0次

    吸引力法则算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心理学现象了,用最简洁的语言去概括它,就是——只要对一件事足够相信,它最终就会实现。用更严谨的一点的说法应该是“你对某件事的信念越强,其实现的概率就越高”。

    这种现象被发现可以追溯到人类历史的早期,在宗教场合、政治场合有所应用。2008年澳大利亚作家朗达·拜恩出版了《秘密》一书的时候,一度引起了一股关注吸引力法则的热潮。下面一边概括这本书,一边加入了自己对这个法则的理解和逻辑补充。(主观觉得,原著的价值和不足之处五五开,糟粕和精华一样多。)

    为了使“吸引力法则“生效——实现愿望,单纯不断重复的想象、暗示是不够的。它的第一个特性就是,想要实现的愿望必须是“你所相信”的。(一个你从根本上就不相信的事情怎么可能实现?)比如,愿望是“我想像小鸟一样飞”,这个愿望你稍有常识都不会从心底里相信是可能,相应的即使实现不了也没人会产生严重的沮丧和焦虑。“违背科学定律的愿望”是不适用吸引力法则的,那种念头多不会是愿望。

    第二个特性,实践主体得是自己,或至少是切己的,也就是这个愿望由自己做得越多、而不是别人做得越多的,被实现的概率才越大。比如,愿望是“所有人都会听从我的命令”,这个愿望包含着大量“别人的选择”,吸引力法则就很难有大的作用了。

    第三个特性,它不判定否定的字眼。(这一点是我从《秘密》中受益最大的了。)你的愿望得是个没有“否定前缀”的事项,否则非但不会有助于愿望的实现,很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效果,这是我们人脑的缺陷决定的!

    比如,想要上学/上班准时,你驱动吸引力法则的“咒语”就不应该是“不要迟到不要迟到不要迟到”,而是“我会准时我会准时我会准时”。有人说,这不是一个意思吗?从逻辑上是一样的,但是我们的大脑是有缺陷的,令吸引力法则生效的不是逻辑主导的“慢系统”,而是直觉主导的“快系统”。吸引力法则发生作用的原理是通过不断重复的自我暗示,达到强化的效果,这个强化是以“内视觉化”来实现的,也就是你真心想实现的愿望以想象的画面不断在心里播放,这个画面是不包含“不”的。“不要迟到”的画面是迟到的画面!

    即使不考虑吸引力法则,我们平时遣词用语或者自我对话的时候,也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不”的句子。“我想减肥”no,“我变苗条”yes;“我不要月光光”no,“我要有1亿小目标”yes;“我不要成绩/业绩垫底”no,“我要做第一/业绩明星”yes……

    朗达给出了两条强效的方法,一是“感恩”,也就是要多体察身边正在发生的“好事”,感恩让自己的状态、处境变好的这些对象(其他人,也包括自己)的过程相当于在创造能量;二是“视觉化”,尽可能将你已经实现愿望的画面脑补得充满细节。比如,“我想成为有钱人”的愿望,你要想象到账户上有多少个零,住在怎样心仪的居所,开着什么样的爱车……当然这些想象不能违背第一特性,这是“你所相信的”。

    接下来结合《秘密》一书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说说“吸引力法则”的问题,它不是万金油。朗达本职是个电视工作者,也就是说并非科班背景,这样导致《秘密》中包含了很多追求“电视效果”一样的案例,用着神化吸引力法则的笔调,将它从“心理学现象”升变为“玄学”了,这是非常遗憾的。

    他所列举的第一类不适合的案例属于违背科学,只能认为是“百慕大现象”(不必苦恼为什么会那样,因为整个事实就是虚构的),比如一个深度近视的人,不靠医疗手段,仅靠“吸引力法则”就恢复光明了?

    第二类不适合的案例是应归为幸存者偏差才是,比如“我现在想要一杯咖啡”,结果同事马上就第一杯咖啡给我了(原著应该不是用这个例子,我不是最近读的,细节记不清了,书中类似的案例是有不少的。)为什么说是幸存者偏差呢?如果你想要一杯咖啡的时候,不是刚好有人递上一杯,这个事情太正常,你不会留下什么印象,不会就此对吸引力法则有什么意见,而刚好有人递上咖啡了,容易被错认为是吸引力法则起了作用,其实只是单纯的偶然。书中有“思想具有磁性,能“同类相吸”的表述,这扭曲吸引力法则发生作用的机制了。

    第三类不适合的案例是犯了“关联非因果”的逻辑问题,书中提到“反战运动制造了更多的战争,反毒运动事实上产生了更多的毒品”,从数据统计层面,战争数量和反战运动的数量确实是高度正相关的,但后者不是构成前者的原因,为什么会发生战争、为什么会毒品泛滥,研究很多不一而足,从经济、政治、文化都能得到解释,吸引力法则不背这个锅。

    对吸引力法则的解释和应用,不能超越了它是一个“心理学现象”的范畴。一定程度上说,吸引力法则就是一个应用版的“皮格马利翁效应”——强烈的暗示会扭曲现实。只是,吸引力法则是内部施加暗示,皮格马利翁效应是外部(也可以是内部)施加的暗示。

    吸引力法则的效用是基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弹性的,具有塑造外观世界的能力,这能力是潜在的、待激发的。而吸引力法则的实现步骤是:产生愿望→不断自我暗示(内视觉化越高越好)→主观能动性提升→世界被塑造。

    一旦进入人的活动空间,世界的纯粹客观性就消退了,世界是怎样的、世界会变得怎样,很大程度上是由参与其中的所有人共同发挥主观能动性下塑造出来的。也正是如此,第二点特性才是愿望包含“自己”的部分越多,其法则效用就越强——吸引力法则发挥在客观性之外。

    以前有位老师,传授了一句跟吸引力法则一体两面的话——先成为后拥有。(难以估量这句话多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举例来理解就是,如果愿望是“成为成功的企业家”,那么现实中不会数日内就让你从麻雀变凤凰,但是,你可以从内心世界中马上从麻雀的心理状态切换到凤凰的心理状态!你账户的钱会一点一点累积,但是你的心理变化是可以阶梯式晋升,直达最终状态的。你充分想象一个成功的企业家的过程,自然会思考他的行为模式是怎样的、生活习惯是怎样的、交际原则是怎样的,所以他才有今天。你内心会相信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是一个讲究诚信、有求知欲、行动力强……的人,而不是一个懒散、沉湎低级趣味、邋遢……的人。所以,你可以先进入愿望中的角色的状态,持久地以这种状态行动,这是一个强烈的自我暗示的过程。“先成为后拥有”是在吸引力法则基础上加入逻辑推断和持续执行两点,这样暗示-行动-目标就连成了一条线,不会走错路了。

    最后补充一点,自我暗示的力量很多人是低估了的——因为低估而没有将之运用起来帮助自身;也因为低估,不自觉的产生了消极观念导致状况越来越差却不自知。吸引力法则不是只有在主观调用的时候才会显现,而是只要产生了暗示就会发生、只要经历了重复就会加强,是一种不自觉的力量。有些人成天念叨着“我很蠢”“我很懒”“我很差劲”,不知道最初是怎样的,反正如果反复了足够长时间,恐怕成事实了。有句话说最惨的是“我本可以”,补一句,更惨的是连我“本可以”也不自知。

    如果过去只是没听过吸引力法则,不知道自我暗示存在强大的力量的,不妨亡羊补牢,每次照镜子的时候,盯着自己说一句“我很棒”,还有就是如果发生什么错事、不如意的时候,下意识说“下次一定(努力)”(而不是总是在其他场合用,比如该点赞的时候),哪怕打自己一巴掌,也不要心理产生一个类似“我是SB”的自我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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