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婚前协议,还是离婚后分家产,这些思想其实都源于西方,而婚前协议和离婚分家产是相关联的,因为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
先说说离婚后分家产。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世界上没有这么一说,不仅中国是夫权社会,在西方也大抵如此。因此,女性嫁到男方家去,如果被赶走了,那基本上就是净身出户。
更让今天女同胞气不过的,恐怕就是如果女方带了很多嫁妆到男方,结完婚,就成了男方的家产,因此很多恶棍通过这种方式霸占孤儿寡女的财产。著名小说《呼啸山庄》中那个极为邪恶的男主角干的就是这种事。
法国大革命后,在拿破仑亲自参与下,法国制定了民法典,俗称《拿破仑法典》,它规定凡是丈夫的,也是妻子的,反之亦然。这实际上确立了婚姻双方对等的财产权。应该讲,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进步。
当然,过去天主教国家不允许离婚,因此也没有太多分家产的可能性,新教不反对离婚,但是因为离婚率不高,分财产的矛盾也不突出。
婚前协议这件事和西方离婚率上升以及妇女地位提高有很大关系。今天的美国人一生平均结婚两次,也就是说大约有一半的人要离婚,欧洲信奉新教的国家的情况比这个还严重。
因此,虽然新婚夫妇在教堂里,在上帝面前信誓旦旦说要不离不弃照顾对方一辈子,而且当时说这个话的人99%以上是真心的,但离婚率摆在那里,日后如何分财产是不得不考虑的事情。
根据美国的法律,如果不考虑赡养费的因素,双方婚前的财产是属于各自的,离婚后自己拿回去;婚后产生的财富属于共同的,一分为二。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那么日后就都算成是共有财产,除非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些财产在婚前是他(她)一个人的。
当然要证明这种事情就很麻烦,而且另一方为了争夺这份所属不是很明确的财产通常会找律师打官司,打官司的结果通常是把全部的财产打光为止,最后谁都得不到,全交了律师费。虽然我们局外人觉得这么做傻,但是在离婚状态的人通常是采用双输的策略。
因为不断有这样的例子,大家都明白与其日后为了争那点财产闹得不可开交,不如一开始把婚前的财产算清楚,以免到时候不理智,全交了律师费。
在美国和英国(以及其它国家某些家庭)还有一种自动的婚前协议,就是家族信托。在英、美,但凡有钱的大家族,钱都是放在信托里的,而不是个人账号下,子女是信托的受益人。而所有的信托都会写清楚,从家族继承来的钱,子女的配偶是没有份的。
而且创建信托的人为了防止子女和后代乱花钱,常常严格限制子女每个月能够从信托中提走的现款。比如说,约翰逊家族很有钱,有50个亿,他们的信托会写明他们的血亲子孙(不论多少代,不论数量多少)每月可以从信托里提取1万美元做生活之用,仅此而已。
这样的信托在交完一次遗产税后,不论传多少代,都不需要再交遗产税,因此被称为“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更重要的是,信托的受托人Trustee,即管理者,主要是家族过去的老朋友和专业的投资银行,并非家族的人。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想通过嫁到豪门,然后离婚得到一大笔钱,这条路是完全堵死的。更有甚者,有些传统的大家族还会要求子女配偶的一方再明确签一份文件,保证自己将来离婚不提任何财产要求。所以在美国嫁豪门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对于那些觉得婚前公证财产伤感情的人,不妨换位思考一下。一个来自大家族的人可以问,你嫁我(或者娶我)是为了我这个人还是钱?如果是为了人,何必要在乎将来离婚后的钱呢?美国大部分富豪都是第一代富豪,而且很多财富都是在婚后积攒的,因此对这些人来讲即便有婚前协议,也没有意义,因为总的来讲是双方平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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