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同居”。它是一种生活状态,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它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说的很明确了吧。我想当下的男女又有多少能够理性的认识这个问题。把同居等同于结婚。甚至把同居当成筹码以各种理由要挟对方。那种被逼迫的很不情愿而不得已的婚姻,那种委屈求全的把自己伤得粉身碎骨的婚姻,哪一种都不是为善的。
同居是结婚的必经之路,多少人需要抱着试婚的态度去同居。它有好处,只有生活在一起才能了解对方是否适合自己。
美满的婚姻是每个人成长的开始,是需要对方理性的选择之后感性的去经营的,它不是数学,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至于幸福嘛,不需要别人讲,自己感觉就好。
说说我的第一次同居吧。我虽是名女性,但我不大注重细枝末叶的,所以给别人的感觉就是不修边幅吧。可我也没觉得有什么,该干净的我一样不差啊。浪漫和美貌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我的恋爱史嘛也是平平无奇。曾经非常羡慕那些轰轰烈烈的同龄人,可是吧,笑也是他们,哭也是他们。
父母说我是一个性情冷淡的人,这个评价我不认同,我也有一颗火热的小心脏呀!他们了解我的苦吗?我喜欢找个比我大的,都说有安全感。谁不知道呢!可比我大的只字不提结婚。比我小的倒是热情洋溢,可我不想啊,我不想像个老妈子,老大姐似的照顾他一辈子。就这样一拖再拖我二十八了,对当时来讲是个大龄剩女了。这下父母着急了,这个在村子里是涉及到颜面的问题,绝不可姑息。所以南北托人介绍,认识了一个邻村的小伙子么,比我小一岁。父母认为知根知底好办事,我也没反对,或许这就是命吧。
接下来的日子我们和大多数情侣一样,当时我俩都在职工宿舍住着。到了需要磨合的那一步了,同居吧。
同居当天,俩人累得像条狗,看房子,谈价钱,搬家,收拾屋子,一气呵成,一直到天黑黑的。拖着疲惫的身子炒了几个小菜,两人一顿吃喝,庆祝乔迁之喜,然后倒头就睡,一直到天亮。并没有像电视里演的人们所期待的那样。有句话叫“好事多磨”嘛,日子得慢慢过。
再后来我嫁给了他,他娶了我,我俩养了一个惹人喜的大胖小子,日子也是平平淡淡的,波澜不惊。
我想:这就是适合我的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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