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肯定认为现在中国这种巨大的贫富差距是先富带后富理论的彻底破产,那么这笔账最后还是要算到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头上,但是只要研读过邓小平理论的人就会发现,我们忽略了许多细节。
在邓小平提出“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理论时,特别指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通过自己勤劳努力而且有作为的人先富,先富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实现。同样,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
同时,总设计师明确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彻底失败了。
所以先富带后富的完整表述是:
最终目的:实现共同富裕。
政策手段: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实现渠道: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帮助后富的地区和人。
判别标准:没有发生两极分化。
然而,纵观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阶段,我们可以清晰地划分出五个暴富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第一波的大红利,无疑是改革开放。而最早享受到这一红利的人,大多数带着浓浓的计划经济特征。换句话说,这一阶段的企业家们的财富积累方式或命运的分化更多地与体制改革因素相关。
第二阶段,2002年~2006年,互联网兴起,这一阶段的富豪群体,与中国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联系更为紧密。
第三阶段,2000年~2007年,房地产楼市暴富。
第四阶段,2007年~2011年,房地产和制造业开始成为中国的财富制造引擎。
第五阶段,2012年~2017年,互联网和地产各占半壁江山成为十年造富最多的两大产业。
所以,我们可以把先富起来的人分成这五类:
第一类,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殊技艺或才能的群体。
第二类,虽然不具备一流的教育条件,但为人精明,肯吃苦劳作,舍得本钱和利息,从小本经营开始,慢慢成长为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家。
第三类,混合了专业才能或聪明勤奋与特殊社会资源一起,利用自己的背景出身、个人选择,与某些特定的社会资源结合在一起,放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商业能力,让自己用更短的时间、更少的代价,进入到富裕阶层的生活。
第四类,拥有极其强大的特殊社会资源,可以依靠这些社会资源聚集到其他人难以企及的巨额财富,直接把手中的政治资源,迅速变现为资产。
第五类,拥有过人的胆量,利用转型时期的制度真空,通过承担额外的风险,剑走偏锋,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方法,取得一般人无法取得的财富。
现实中的问题是,第四类和第五类人群,对财富的形成和积累机制起到了极大的破坏作用,他们不仅仅通过各种手段攫取财富,而且不断地打破制度的底线,甚至通过掌握和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让制度变得对自己更加有利,从而实现不公平竞争。
在这种不公平竞争中,演变趋势是必然的,最后大家都赤裸裸地恶性了。后富起来的就是这九种人:
一,国企改制,侵吞国有资产。
二,开发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私企老板。
三,建设行业的包工头。
四,房地产开发商。
五,市场经济中新兴的民族资本家。
六,腐败官僚权贵阶层。
七,金融机构的无抵押贷款,不正常贷款。
八,进出口资源、商品的操控。
九,证券市场的操控。
所以,我们看到那些富豪们正在做这些事情:
他们忙着移民——害怕被清算。
他们忙着鼓吹取消原罪——想洗白自己。
他们忙着立法强调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言下之意公有财产就不神圣了。
他们忙着谋得双重国籍——狡兔三窟。
他们忙着叫唤司法独立——想想看谁能消费得起更好的法律资源?
……
中国的富豪大多数不是靠卖产品,卖服务发财的,而是通过圈钱发财的。所以,良知完全泯灭的先富者是不能带动后富的,因为一旦带动后富,他通过特权攫取的地位就会动摇,地位动摇,那么最后只能是谁都没好果子吃。
当然了,不能以偏概全,有没有先富者带后富的呢?有,但这完全取决于老板个人的品质和觉悟素养。诚如任志强所说,没有义务为穷人修房。诚如李嘉诚所说,没有义务承担国家责任。也就是说,富人是没有义务去带动后富的。因为富人不是共产党人,没有义务履行为人民服务,没有义务履行政府才承担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这些年来,富裕阶层不仅没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反而因为自身的种种劣迹,损害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信任,社会出现强烈的仇富心理,部分社会成员的不公正感淹没了收入增长和财富增加给他们带来的幸福感,即使有个别先富带后富,生活的改善也无法弥补收入落差带给他们的愤恨。
毫无疑问,我们在实行先富带后富的过程中,忽略掉了应当把握适当的力度和时机,解决发展的不平衡和调节贫富悬殊问题。/文云掌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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