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时候,事情的发展过程,以及结果通常都与初衷有出入。有时候只是细微的不一样,有时却已是南辕北辙。
以为自己能够控制的事,不少在过程中缰绳脱手,只能任其狂奔,冲向自己无法左右的不确定的目的地,这是当初在跳上那匹不熟悉的马马背时就可能发生的事。
每个从客户那里收到现金的业务员,无论是借了差旅费还是直接收了现金货款,最开始一定是想自己回到企业后第一时间就交账的,极少有侵占的主观故意。那些后来构成了“侵占”事实的人,相信无一例外不是因为一些客观上的原因造成了无法及时与企业了账。日积月累,亏空越来越大,当发现已无力填补窟窿时变得惶惶不可终日,继而变得麻木。虽然知道不可能一直侥幸下去,常常会恐惧,担心随时可能被戳穿,却又债多不愁,刻意让自己不去考虑后面将发生什么。
之所以会日积月累形成自己无力填补的窟窿,除了“迫不得已”的现实,致使客观上已不能实现最初及时了帐的想法,除了人性的侥幸和贪欲外,环境的纵容也是一个很大的因素。事实上,所谓的迫不得已,包括贪欲和侥幸都是因为环境的纵容造成的。试想,如果双方财务对账不是流于形式,业务员哪有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收款而不交账。
严格的管理措施不仅是对每个环节可能的漏洞的防范,对每个人的监督,更是对业务员的保护。
只是,太多的制度只是纸上的文字,或没认真执行,或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
就拿对账这种“简单”的事来说,通常是做法都是委托业务员到其业务单位财务填对账单回执。
如果业务员本身有应了未了的借款或收了货款未上交,自然是不太可能真去对账的。让客户财务在对账单上填一个与自己公司账上不一样的数字,这无疑是自投罗网。因此,要么就是拖延时间不了了之,要么就是自己填一个数字,谎称客户因故没盖成章。
除了业务员没主动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采购方不够积极。以我们自己的经历,我们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与供应商对账的。原辅料采购这种频度不太高的业务通常账目都十分清楚,我们是不担心账目不符吃了亏的。反倒是担心对了帐对我们不利,尤其是那些已有些日子没有业务,却尚有不少欠款的企业。不想和他们对账倒不是主观上要“赖账”,只是想尽量再拖一拖,缓解下自己的资金压力。如果填了对账单,哪怕是与对方账目不符,都是给对方送去了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从而也给自己埋下了可能让别人孤注一掷提起诉讼的隐患。没有谁愿意打官司,况且我们知道有个叫诉讼时效的东西很有用。
如果老赵的单位一开始就严格落实他们的对账制度,我想老赵也就没有机会把一个小坑弄成大窟窿,他的人生也将是另一番景象(只是不一样,并不定此现在好)。应该说,连小坑都不可能有,因为根本就没机会挖坑,即便不得已偶尔那么一次,也会第一时间被自己填平,就如他最初的想法。
早安,九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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