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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

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

作者: 许健大鹏展翅嗨 | 来源:发表于2017-11-16 23:05 被阅读0次

          股权众筹:equity crowdfunding.国际认证组织定义,股权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从个人投资者或投资机构(风投、私募)获得资金的融资活动。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渠道,诞生于美国,现被迅速推广至全球,目前在中国股权投资越来越受创业者欢迎。

          成功的案有:

    葡萄酒庄众筹:500亩葡萄园,三十年经营权,众筹50个股东,每人20万,成功筹到1000万。股东回报:得到股权1万股,同时获得20万消费券(可以3折购葡萄酒)。

    咖啡厅众筹:每人3万,100名小股东,筹资300万。每人得到股权3万股,同时,等额返还3万元消费卡。

        股权众筹成功在于:把消费者变成投资者,每个股东消费者就是一个销售总监。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应当认定非法集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的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4.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我国企业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所以,股权众筹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实际是投资人和筹资人签订的投资合同。目前,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

            股权众筹退出机制。未思进 先思退。提前考虑好退出机制。《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人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何防范合格投资者?

            为防范股权众筹带来的法律风险,核心需要解决“特定对象的问题”,把不特定对象养成“特定对象”。资本论市场的合格投资者认定的理论依据:把合适的投资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所以,选择合格投资者是股权众筹众筹的关键。不合格的投资者不能要,如此方能确保股权众筹项目成功。给钱就要的项目,肯定不止个好项目。

          精致料理股权众筹,出让30%股权(每人5万,得5万股权+5万元消费卡),100人选10人,成立合伙企业,三年后,合伙人转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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