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由于不相信合作方情况,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很多初次合作的客户都选择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以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但是,做信用证的成本远比做T/T 来得高。客户银行会扣费,出口商银行会收取审单费和邮寄费,动辄数十美元,一个不慎,交单时没有按照信用证要求,产生不符点,又是50,60美元,有的甚至90美元。一张订单的利润可就大打折扣了。要想尽量避免信用证扣费,就得打起十二分精神,认真核对信用证上的每一项条款,尽量做到0不符。
一、审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货期和信用证有效时间
首先,收到信用证副本时,应首先注意交货期和信用证有效时间,看看自己与客户落实的生产期是否能赶得上信用证上的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以免迟交货产生不符,然后记录下时间,及时催促订单生产、出货。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以为货物赶在最迟装运期前装柜就可以避开不符点。因为信用证看的最迟装运期不是装柜时间,而是显示在提单上的上船日期(Shipped on board date)。这个日期一般都会比装柜时间晚个几天,而且还要看你出的是驳船提单还是大船提单,要是出大船提单,你最好预留多三五天。
2、信用证上的货物描述
信用证上,有的客户会显示货物的型号、数量、单价、升数配置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单的时候按照信用证所示要求。但要注意的是,我们要检查清楚信用证上的型号名称、数量跟订单是否一致。若有不符,要和客户沟通修改,以免做单时候因为型号名称或出货数量的不一致产生不符点。
3、信用证上的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CIF NEW YORK AT USD。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4、信用证上的文件要求和附加条款
这是审证时最费心思的部分,所有对文件的要求都显示在这两部分内容里面。在审证时,我们要逐条审核,不要漏掉任何文件。例如,“beneficiary's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octuplicate certifying merchandise to be of China origin” 指的是受益人签名的发票,发票上需要标有certifying 后面的内容,一式八份。对于这部分内容,我们尤其要注意certifying,certificate 等字眼,因为这些都是要写做受益人证明,交给银行的。
另外,审证的时候,最好一边审,一边将信用证上要求显示在交单文件上的内容记录并整理下来,方便检查核对。 对于装船通知的制作,一定要看清楚是发给谁的,也就是说 to 后面的内容,有时候通知对象会是保险公司,代理,或者开证人。 所以在做装船通知时,一定要“找对人”。
5、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值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使用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由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二、不符点扣费和费用条款
一般来说,不符点扣费是50-60美元,但也有不少是75美元甚至90美金的情况。在收到信用证副本时,若发现不符点扣费过高,我们应该及时跟客户沟通反映,就算这次改不了,也争取下一次客户不再用同一个银行。
信用证收费高,尤其是孟加拉客户的信用证,内容多而冗杂,需要多份证明文件,一不小心就会产生不符点,而且往往有的时候不是因为文件不齐而产生不符,而是由于信用证上的某些条款出口商无法做到而产生的不符。
因此,在审核信用证时,出口商认真是很重要的,尽量减少扣费,降低出口成本,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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