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电影《奥本海默》。说实话,整部电影3个小时的片长,看下来完全抓不住重点,云里雾里(主要是涉及的人名太多,很多对不上号)。
豆瓣上,有人转载了 2006 年方在庆发表在 《科学文化评论》第三期上的一篇文章——《重审“奥本海默事件”》。
花十分钟看下来,观影时的疑问都迎刃而解了,而且更能理解“奥本海默事件”的意义。
抛开电影本身不谈,这件事让我重新思考了 艺术表达形式 的重要性。
一件事,方在庆用一篇文章来表达,读者用十多分钟来消化;同样一件事,诺兰花了几个亿来表达,观众需要花3小时来理解吸收。
但对我而言,前者不仅成本低,带来的思想启发性更高。
看来,传记类的作品,今后要以看文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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