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宗明义
本书没有对“好社会”(good society)的具体描述,想要在此间寻找这些会无功而返。因为将我的个人喜好在本书一一列出徒劳而无趣。我没有任何权利把这些喜好强加给他人,即使我的行为仅限于说服也是如此。下面这些介绍性的陈述能够表达我对那些抱有柏拉图式信仰之人的不赞同:在政治学中,仅待人发现,且一旦被发现以后就可以向讲道理之人说明的“真理”是不存在的。我们人类生活在一起的原因是社会组织为我们实现各自的目的提供高效的手段,而非因为社会向我们展示了一条共同走入超验的极乐世界的途径。政治活动是我们就差异做出妥协的过程;我们各自所欲的集体目标就如日常消费一般不尽相同。如若从真理判断(truth-judgment)的概念来理解政治,为理想的好社会奠定规范的尝试可能还算有一些益处。某些专门追致客观标准的做法也可能是合理的。而截然相反的,如果我们把政治活动看作是一个过程、一种调和群体差异的手段,那么任何试图订立标准的尝试,若不说有害,也至少是大大地浪费了精力,那些自命为专家的人也无法避免此种结局。
从本体论-方法论意义上说,我秉承的研究方法是十足的个人主义式的;至于自始至终遵循此种准则,虽说是另一码事,却是难上加难。但这绝不意味着我的方法仅在表达我的私人意见,也绝不意味着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者必然不能提出自己的价值观。个人主义者在研究中的角色必须较集体主义及精英论者受更大的约束。后两者的任务是细化独立于各个体价值观(指独立于除他们本人及所属群体以外的价值观)而存在的社会行动目标。相比之下,个人主义者被迫承认其同胞与他们是共同存在着的。那些人同样有价值观,如果个人主义者认为某些人的价值观重要于另一些人的,他们便是从一开始就违背了自己的原则。无论有多么美妙的借口,他们就是不应该自己扮演上帝;一个个人主义者的心境,不应被他人用“狂妄自大”一词所描述。
因为这些约束,个人主义者在对社会互动进行实证分析时有了独特的比较优势。既然自愿放弃提出社会政策之明确标准的能力,个人主义者也就倾向于倾注相对多的智力,用于分析其所观察到的事物,而只会把相对少的精力用于建言未来的或然事物。他们不可能让世界停下并与之脱离;但同时他们同样属于芸芸众生这一重要认识使他们有了科学所要求的谦逊。他们的分析的中立性使其预测更具说服力。社会生态学家完全超然的角色重要而值得称颂。也许,应该有更多而非更少与分析者本身没有牵连的研究,也即那些回避社会改革者的品行而采取科学家的品行而进行的分析。无偏见的观察者观看人间的荒诞喜剧,觉得有必要参与其中;而他的干预往往致使喜剧成为悲剧,这使他目瞪口呆。演剧《君王》的作者托马斯-哈迪(Thomas Hardy),老年时探寻社会统一性(social uniformity)的帕累托--他们都是上涉心态的例证。
但是,披上犬儒外衣,做一个没有愿景和信仰的人,鼓吹社会毁灭本身,这些做法本身多少就是道德败坏的。难道我们不应尽责地尝试让世界变得更好,而仅仅因为悲观的预测而放弃努力?难道我们不能承认这是有可能的吗?不过,这要求我们更为精明,因为我们已经决意避开全知全能的社会改革家所搬出的过分简单的标准来定义什么是“更好”。内在一致性要求我们在列举私人偏好时,将它们与其他人的偏好同等对待,这也因此使我们能够免于走入以哲学王为茧而自缚的这一自然误区。
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的方法必须是民主式的,因为它仅是个人主义在定义上所要求的原则的一个变体。每个人都算作一票,仅此而已。我们一旦完整承认这些基本的前提,便似乎找到了脱离犬儒主义的途径,“更好”的标准就出现了。应当按如下范围判定一种情境的“好”:个人在此间可以获取任何他想要获取的东西,不论这个东西是什么,而仅仅受互相同意原则的限制。个人自由成了社会政策最为重要的目标;它不是获致经济或文化之极乐世界的工具性要素,也非某种形而上学意义上具有优越性的价值。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只是一种由个人主义-民主式的方法论所导出的必然结论罢了。如果探视内心,我可能并不“喜欢”我所观察到的一个允许其他人自由行动的体制的运作结果。我甚至可以赋予通过强制他人而获得的自由以极高的主观价值。虽然这种主观价值排序可能存在,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个人自由的主导地位是采用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必然要求,而绝非源于哪些社会哲学家的主观价值判断。
作者:詹姆斯 布坎南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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