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王桦宇-一些小知识

王桦宇-一些小知识

作者: 意一ineyee | 来源:发表于2018-06-29 09:03 被阅读29次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人这一生中需要获取很多知识,一部分用来支撑我们有自尊、有体面的工作,一部分用来帮助我们不过分乏味的、不人云亦云的生活。翻着挑几章简单的看了看,没全看。一个人可以善良,而且最好是选择善良,但善良不是软弱,不要放弃该有的权利,任人宰割,要有维护自身和他人权利的意识。


一、Offer

二、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概述
2、劳动合同的分类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5、劳动合同有效与无效的判定

三、试用期

1、试用期时间长短
2、试用期工资
3、企业可以随意加长或缩短试用期吗
4、先签试用期合同,然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6、一个企业与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转正后一些小常识(待补充)

1、加班费的支付
2、企业扣工资这件事
3、休假制度

五、离职

1、解除合同
2、其它事宜


一、Offer

企业一旦给求职者发出了Offer,那么Offer生效与否完全就取决于求职者了。求职者接受了,Offer就生效,企业就开始承担法律责任;求职者不接受,Offer就无效,企业就没有法律责任。因此Offer中最好是表明求职者的报道日期,否则主动权将完全掌握在求职者手里,过了时间,求职者不来,就可以重新招人,并无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概述
  •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企业与求职者劳动关系确立的凭证,只是劳动关系确立的书面形式;劳动关系的确立是从员工报道,开始干活的那天就确定了,并不是一定要签合同才表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只要有工资单、同事做证明就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企业就得向求职者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的分类
  •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一般签的都是这样的合同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员工干满十年,只要员工愿意,企业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没有选择权
    • 企业连续两次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再次签合同时,只要员工愿意,企业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人劳动合同,企业没有选择权
  •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接个外快啥的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第一类:关于公司、求职者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本身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分证号其他有效的证件号
    • 劳动合同的分类和期限
  • 第二类:关于工作

    •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工作时间:指工作时间和加班制度。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我们一般遇见的是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规定员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八个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企业不能擅自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但是《劳动法》上说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但不足四十四小时,那么在这四个小时内企业可以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但这只能是当作特殊情况对待,企业不能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支付加班费的标准,如果这样做了,当地劳动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改正并按照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来执行。
      • 休息休假:指休息和放假,按法定来就行了
    •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 劳动报酬:工资多少、哪天发、税前税后、加班费、福利、补贴等
      •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是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它们就应该交。医疗险、失业险、养老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员工按比例共同承担的,而工伤险和生育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企业仍然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 第三类: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其它法定必备条款

4、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 劳动合同除了有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上面约定保密、入职培训、试用期、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等可备条款
5、劳动合同有效与无效的判定
  • 劳动合同缺乏某些必备条款,并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所以企业最好是写全必备条款,别想着少一个漏一个以后劳动争议会占主动,其实反而会更被动
  • 劳动合同中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变动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地点,禁止办公司恋爱、结婚、怀孕等条款都是不具备法律依据的,都是无效的条款。这都是属于企业排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不被法律支持
  • 以欺诈、协迫的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受损失方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三、试用期

试用期是企业与员工互相了解,以确定是不是要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的时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有很多误区,认为试用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万能法宝,以下举出常见例子

1、试用期时间长短
  • 《劳动法》中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是一个概括的说法,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是指签订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最长可以是六个月,其它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有相应的试用期时间长度规定
  •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三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三个月到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 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工资
  • 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3、企业可以随意加长或缩短试用期吗
  • 不可以,试用期时间长短已经摆那了。如果你觉得有个员工到了试用期不合适就不要他,不能加长试用期再次考核;如果你觉得有个员工还不到试用期你就发现他特别优秀,也不能单方面缩短试用期给人家转正,也得看人家愿意不愿意,如果员工不愿意,说明人家还在考察适不适合该公司,人家不转正,还可以随时跑路,企业不能强制给员工转正
4、先签试用期合同,然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 试用期合同本来就是不存在的一种合同,只有劳动合同这种东西,试用期只是劳动关系中一段特殊时期,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试用期合同。如果企业说先签试用期合同,那么法律判定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而且视为企业主动放弃试用期,必须付全额工资
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在试用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三天告诉企业就行了
  •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三种理由
    • 不符合录用条件
      • 该理由仅适用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 首先公司必须得表明职位有录用条件;其次得有证据证明员工是知道公司关于该职位的录用条件的;然后企业如果想要在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必须在试用期内(超出一天都不行,超出试用期之后就不能再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了,这个理由仅仅适用于试用期)写一份通知书告诉员工,并让员工签收(员工必须在试用期内签收,超出一天也不行),并且通知书里必须表明员工哪里不符合录用条件了
      • 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 非过失性解除
      • 该理由适用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 例如员工出现长病假无法从事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
      • 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
    • 过失性解除
      • 该理由适用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 例如员工严重违纪、严重失职
      • 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6、一个企业与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企业给员工调岗,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哪怕是一个员工离职了,又回来这个企业工作了,企业也不能约定试用期。

四、转正后一些小常识

1、加班费的支付
  • 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小时工资的1.5倍;
  • 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调休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2倍;
  •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为日工资的3倍。
2、企业扣钱这件事
  • 法律规定只有三种情形,企业可以适当地扣员工工资,如下:
    • 由于员工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企业可以适当地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 劳动者由于违反纪律或由于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扣工资,但是一个月最多扣20%,但是可以逐月扣,最后累加;
    • 员工请假,可以扣除没有工作的那些天的工资。
  • 除了上面三种情况,其它都是瞎扣,比如迟到扣10块就违法,完全可以把要扣的钱作为全勤奖,由负面约束变为正面奖励。
3、休假制度
  • 带薪年假

    • 法律规定连续在一个企业工作1年以上至10年的,带薪年假5天;10年到20年的,带薪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带薪年假15天。一年以内的,暂时没有。
    • 法律规定了必须休年假,时间也定好了。但并不是说员工随时可以请休,企业就必须同意,事假、病假企业也可以优先冲抵年假,如果年假没修或没申请,不能视为自动放弃,而应该付3倍工资。
  • 法定节假日:共11天

    • 元旦,一天;放三天,那两天为调休
    • 过年,三天(除夕、初一、初二);放七天,那四天为调休
    • 清明节,一天;放三天,那两天为调休
    • 劳动节,一天;放三天,那两天为调休
    • 端午节,一天;放三天,那两天为调休
    • 中秋节,一天;放三天,那两天为调休
    • 国庆节,三天;放七天,那四天为调休
  • 女员工的产假:任何企业都不得以怀孕、哺乳等理由与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可申请,但需要单位批准,视作出勤对待,产前假两个半月,80%工资
    • 产假:法定的,产假为90天,预产期前15天+生下宝宝后75天,视作出勤对待原工资。男职工可以休假一定天数护理哦。
  • 病假

    • 病假时间:病假时间是包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比如从4月26日请假到4月30日,那么病假时间应该是共记5天,而不能减去五一劳动节的两天法定假日说是请了3天假。

    • 病假期间的工资结算:

      • 病假期间,工作日工资按病假工资结算;
      • 病假期间,法定节假日工资不得以病假工资结算,应以全额结算。


        病假工资

五、离职

《劳动合同法》在离职这一块儿看出来对员工更加保护,员工具有任意解除权,不需要理由,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就可以了。而企业则只有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性解除两种途径。

1、解除合同
  • 协商解除合同

    • 企业发起协商解除,企业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注意保留企业发起解除合同的证据
    • 员工发起协商解除,企业不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企业注意保留员工发起解除合同的证据
  • 单方解除

    • 员工提出
      • 立马离职或不够三十天就跑路的,需要支付给企业经济补偿金
      • 提前30天以书面手续形式通知企业,不需要企业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试用期是三天)。员工在通知期正常享受劳动待遇。
      • 《劳动合同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以实施法定解除权:
        •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合同上表明奖金、津贴的
        • 未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
        • 企业违法等
    • 企业提出
      • 过失性解除,立马解除,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但是一般违反劳动纪律,企业不能辞退,只有严重违纪并且有证据才能解除)
      • 非过失性解除,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
2、其它事宜
  • 法律规定,工作交接是辞职员工的义务;
  • 法律规定,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当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并在15天内为离职者办好档案和社保手续转移工作。

相关文章

  • 王桦宇-一些小知识

    人这一生中需要获取很多知识,一部分用来支撑我们有自尊、有体面的工作,一部分用来帮助我们不过分乏味的、不人云亦云的生...

  • Arduino分享-07-PWM控制电机转速

    PWM控制电机转速 ——15组沈倩慧王兴蒙刘婧任注桦 预备知识——...

  • 时光走转,青春,勿念 5

    由于工作地点距离近,宇桦和晓雪确定关系后,每天中饭晚饭都在一起。宇桦之前大多在食堂吃,现在除了实在没空,才会偶尔去...

  • 《我的少女时代》:希望所有的爱情都有美好的结局

    神经大条且长相平凡的林真心(宋芸桦饰),每天眼珠都是跟着校内风云人物欧阳非凡(李玉玺饰)转动,而徐太宇(王大陆饰)...

  • 一些小知识

    在网上传输文件的时候尽量不要使用word文档可能发送内容跟实际的不一样 建议使用pdf格式易于保存 难于修改 ra...

  • 一些小知识

    一、jQuery创建对象 二、typeof会将dom节点返回object,有些低版本浏览器会返回function,...

  • 一些小知识

    1、UILabel copyWithZone:]: unrecognized selector sent to i...

  • 一些小知识

    禀赋效应   禀赋效应是一种认知偏差,指当你拥有一样东西之后,就会高估TA的价值。而且当你有所投入时,你对TA的评...

  • 一人五王的名字——南溪

    一人五王的名字——南溪 名字我都想好了, 水王,始祖,鼻祖,玄祖——南溪, 木王——南木楠桦, 金王——金鼎,金歌...

  • 一人五王的名字——南溪

    一人五王的名字——南溪 名字我都想好了, 水王,始祖,鼻祖,玄祖——南溪, 木王——南木楠桦, 金王——金鼎,金歌...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王桦宇-一些小知识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hdpoy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