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到了一个情况,就是我这边用的电脑配件在赣州那边没有,需要预定或者我这边邮寄过去,但是由于时间比较紧,所以就想找他们预定,但是预定的话,需要提前支付费用。这就很尴尬了,毕竟这个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东西,没收到发票就先付钱,这就意味着需要自己先垫付钱。
垫付其实也没关系,但是这后面就容易扯关系,因为公司申请走账一般周期都比较长,时间一长,谁还记得当时买的东西垫付钱的事呢。然后又是去各种查账,很是麻烦。
所以,我就找了赣州的人事负责人,看下能不能把入职人员的日期推迟一天,然后我这边的配件就可以邮寄过去了,就不需要找他们调货,我不用自己垫付了。
但是后来,我领导知道这个事之后,就跟我说,先垫付就垫付吧,然后就把钱转给我了。
不是很懂这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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