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法考复习资料到了,对于复习没有一点头绪,随便从一堆书中拿了本法理学,翻了翻目录,能吸引眼球的就只有最后一章的法制史了。
法制史得从先秦法制、秦汉到魏晋南北朝,再到唐、宋、元明清、近代北洋政府、民国法制,总体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统治服务的,先秦时期,“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主德轻邢,以德教民,最早的法典是魏文侯总结的春秋时期的法制而总结出来的。
秦朝商鞅变法,当时秦孝公在位,颁布了和富国强兵相结合的一套法制体系,秦法主要讲求“轻罪重罚”思想。
到了汉朝,汉景帝为了收敛天下人心,再秦朝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取消肉刑,但宫刑依然存在,汉景帝再次减轻了肉刑替代刑罚的量,开始结合儒家思想来定罪量刑,比如,犯了重罪,但是为了“礼”,就可以从轻量刑。
南北朝时期,北魏和北齐的法律体系中开始出现了“官当”,根据官职的高低衡量刑罚。
唐朝是我国司法历史发展较完善的一个朝代,为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元朝的法律视为蒙族服务的,将人划分为四个等级,从严格意义上,没有公平正义可言。
明代的法律体系是很庞大的,有专门惩罚官吏的制度,还有大理寺等罪行复核机构,锦衣卫、东厂、西厂等法律监督体系。到了后期,由于宦官的干涉,司法腐败问题特别严重。
清朝乾隆年间颁布了一套法律,且后面一直延续,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法律体系对中国人的权利的维护基本不能保障。
北洋政府到民国,虽然出现了法律进步的曙光,但总得来说,还是为统治集团少数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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