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产本身价值高且对婚姻双方的日常生活影响重大,在离婚过程中,房产的分割问题是婚姻双方关注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房产本身的出资来源、贷款与否、还贷主体、是否涉及第三人等问题的复杂性,也使得房产分割问题往往成为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最重要的纠纷点,下面我将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对离婚时不同类型房产的分割方式进行介绍,总体的分割原则是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房产时一人一半,出现特殊情况时在前述原则基础上依法另行进行调整。
一、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所取得的房产
属于购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归购房人个人所有。
二、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贷款、借款所取得房产
不论房产证上是男女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该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一人一半。
三、对于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借款所取得,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进行分割或折价补偿。
四、对于父母参与出资所取得的房产
父母在夫妻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夫妻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五、对于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
需先行与第三人一起对该房产进行析产,之后对不包含第三人财产份额的房产部分进行分割。
六、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所取得的房产
房产证上约定了夫妻双方份额的,按照双方份额分割,未约定份额的,一人一半,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名字的,归房产证所在名字的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的出资款进行补偿。
七、对于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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