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答: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减负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推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均提出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公民同招,有助于缓解民办学校的招生压力,有助于办好家门口学校,为两类学校提供更加公平的发展机会,从而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我市民办中小学健康规范发展和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招生时间如何安排?
答:2019年开始,我市公办民办小学都将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同步招生。
今年小学招生时间大致安排如下:
5月5日至13日,网上报名。
6月22日、23日,公办小学第一批现场信息核验和民办小学自主招生面谈。
6月24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批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告知信息,民办小学发送录取确认信息。
6月27日、28日,民办小学网上补报名。
6月29日,民办小学补报名招生面谈和录取。
民办小学录取结束,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基本结束。之后,公办小学第二批现场信息核验和录取工作陆续开始。
具体安排请关注市和区、县(市)教育部门的后续公告。
3.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全市各区、县(市)范围内普通公办、民办小学(均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均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用于托底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学校,其招生时间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与学校共同确定,可以不按同步招生规定的时间实施。
4.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后,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通知》主要对如何开展同步招生工作进行规定,不涉及入学条件。有关适龄儿童在当地就读小学的条件,由其他相关政策具体规定。
5.小学一年级入学怎么报名?
答: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市各区、县(市)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登记入学信息。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应继续在入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每名儿童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只能选报一类,其中选择民办小学的应填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结果不能更改。
6.家长不会上网或不具备上网条件,怎么进行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
答:家长可以请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所在地村委(社区)提供帮助,幼儿园和村委(社区)工作人员会协助家长完成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
7.未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还有机会报名其他民办小学吗?
答:在第一阶段录取中,各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面谈情况在报名该校的儿童中自主录取。该过程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填报的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其父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管理系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中补报一所学校,继续参加该民办小学的招生。
8.民办小学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需要另外报名公办小学吗?
答:报名民办小学的儿童,未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的,自动转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带孩子到服务区公办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即可,不需要另外进行报名。
9.报名民办小学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答:不能。是否报名民办小学完全由儿童父母自主决定,民办小学不得录取未报名的儿童。父母在给孩子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家庭自身情况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各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报读民办小学,一旦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小学不能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
10.公办小学对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录取的儿童在录取排序上如何处理?
答: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小学根据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排序,其中报名民办小学的儿童(以在入学管理系统中的报名结果为准,不论是否参加民办学校的招生面谈),按照“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同类别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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