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躺在床上突然想起前几天一个高中同学来单位找我办理业务,巧了,我的工作范畴和她的业务正对口,说来也是缘分,这个高中同学,在十年前,也就是我高一的时候,曾经不止一次的刁难过我。
这么说来,我也是曾经遭遇过校园暴力的人呢,当时她喝酒抽烟打群架,是大家眼里不折不扣的坏女孩,甚至要在老师的课堂上拿打火机烧东西,她笑起来声音很尖细,就像是指甲划过黑板的那种声音,她说话咄咄逼人,还搞得自己满腔正气,班里丢了钱的时候,她第一个站出来说话,只要她认定的小偷,宁愿把那个女孩子拉出去灌醉了也要套她的话,用她的话来说,酒后吐真言,甚至不惜把高一的小女孩介绍给自己的叔叔当情人。
就是这样一个人,在我的高一上半学期,过的如鱼得水,老师管不了,但是她集结了一帮志同道合的朋友,称兄道弟,把酒言欢,而我,很怕看见她,也很怕遇见她,这种怕,并不是在她身上吃了什么亏,而是单纯觉得,像躲臭虫一样离她远一点,再远一点。
这种情况持续到高一下学期,她终于因为闯了大祸,被学校开除了,她走了,离开了,那一天,是春天的某一个午后,她气呼呼的跑进教室收拾好东西,头也不回的走了,她,终于走了。
那天的晚饭,我多吃了一碗,那种心情,我直到现在都记得清清楚楚,就像是心尖尖上开了一朵花,摇曳生姿。
自那以后,我再没见过她,高中剩下的日子里,只剩下单纯的朋友和学习,之后上大学,工作,偶尔听同学们提到她,结婚了生孩子了,时光荏苒,直到前几日,我又见到了她。
她看起来苍老了不少,头发散乱在肩上,穿着一件黑色起球的外套,红彤彤的手抱着孩子,她推门走进来,露出了一个很谄媚的笑,那种笑,是十年前她自己都联想不到的笑,是我都不会在她脸上想得到的笑。
她笑了笑,喊了我的名字,我一愣,放下手里的笔,她的脸刷的一下子在我脑海中过滤了一遍,我瞬间想了起来,这个面前抱着孩子的女人,在十年前,曾经和我在一个班,半年的时间里,她就让我知道了,女孩子坏起来,基本没有男生什么事了。
十年,从高一到现在,她的名字在我这里还是个禁忌,我怕别人提到她,也怕她曾经刁难我的那些青春,此时此刻,她觉得我忘了,或者我已经释怀了,又或者我念在同学的情面上会帮她一把,甚至我会不计前嫌的和她聊聊家常。
她错了,我不会。
即使再过十年,二十年,我也不会,就像前段时间范玮琪对张韶涵示好,张韶涵一口回绝,不可能原谅,在我这里,依旧是这样,不可能原谅。
有些人,有些事,会永远存在于你的生命里,那些回忆,痛苦难熬,都是她赐予的,我独自承受这些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感同身受,所以也没有任何人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要求我心怀宽广的去原谅。
你不曾经历,所以你没资格指手画脚。
我当即抬身站起来,从她身边走过去,每一步,我都走的很慢,像是时光在十年前和现在对折了一样,我曾从你身上得到的伤,必须你来偿。
最后,我不知道她有没有办成业务,也不知道我离开后她的心里怎么想,人间不值得,你该为自己年轻时的坏模样买单了。
我啊,隐忍这么久,就是为了在你对我抛出橄榄枝的时候,我自己决定到底是折断还是扔掉。
我是一个报复心极强的小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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