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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讲解《大学》之第十八章

张居正讲解《大学》之第十八章

作者: 田春馨 | 来源:发表于2017-12-27 22:21 被阅读0次

    【原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张居正讲解】这一章是释经文物有本末的说话。听,是听断;讼,是争讼;犹人,是与人一般;情,是情实;辞,是争讼的言辞;畏,是畏服。曾子引孔子之言说道:“若讼听断词讼,使他曲直分明,我也能与人一般,不为难事,必是使那百姓相敬相爱,自然无有争讼,乃为可贵耳。”孔子之言如此。曾子又申解之说:“那争讼的人,心中叼诈不实,他的言辞多有虚诞,圣人能使那不实的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者,岂是刑法以制之哉!”盖由圣人盛德在上,大能胃服民之心志,使之化诈而为诚实,自然无有颠倒曲直,以虚辞相争的,所以讼不待听而自无也。夫无讼,是民德之新,所以使民无讼,是己德之明,必己德明了,然后可使民无讼,则明德为本,而在所当先,新民为末,而在所当后矣。所以说此谓知本,而经文所谓物有本末者,盖以此。

    右传之四章,释本末。

    【我的理解】人人平等,社会才和谐,如同家庭, 各种关系平等了,家庭成员之间才会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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