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离别礼物,是这样一种东西:你假借它之名,将羁绊也赠走。有了这样一件物什离手,你仿佛就变得心安理得,认为自己再不至于亏欠到无法入眠,而可以全身心地投入新的生活。这或许有用,或许只是自己的一种幻想。�
仅凭一己之力,到底太多事无法完成。
玫瑰花带刺,熊猫是猛兽,富士山是活火山。这些吸引人的东西,都会给你带来伤害甚至有殒命风险。回头再想想林夕那句「越美丽的东西我越不可碰」,真不知道他是太聪明,还是受过多少挫折,成为习得性无助才总结出来。我宁愿相信前者,否则也太惨了。
六年之前,11 年 11 月 11 日,是传奇的光棍节。是日,为庆祝节日,和自己开玩笑作了一首诗,下笔如有神助。但写到「始觉梦有痕」,忽然怔住,一时短路,不知道如何接续。顿了几秒,脑海中忽然闪起幽暗的雷电,略颤抖地对上「终知爱无门」。
仿佛不是出自我之手,而是下笔确有神助。
大自然的教法,从来都是那副模样。若不是仍未经世事的中二青年,应该都能悉知。你还能总结出甚么规律吗?其规律当然就是没有规律,连中二青年都知道只需三体,问题就成为了混沌,何况这整个世界。
事到如今,连槽也懒得吐。有这个功夫,不如在自己想要的可行目标上暗暗使劲。一个人再嫉妒,也不会有丝分裂;然而偷国宝,的确是要坐牢的。与其痛苦挣扎,还不如买张成都的往返机票,买张繁育基地的门票,一去一回,钱花得干净,当作离别礼物。再吃上几根串串,多半也就放下了。
是以,真的大事发生之后,反倒若无其事。
毕竟事情无论怎样发生,皆无法延误明天也一定会倾泻泛滥的晨光。
小时候常听说「字如其人」,一度表示怀疑:我那么多好朋友,人品没的说,但字都不怎么样。长大了,自己的字愈来愈丑,或许对自己来说,某种意义上倒是正确规律。放在以前的我,断然是觉得这种自己演戏的心理安慰,实在可耻。然而真到了这一步,除了面带微笑,赠人玫瑰,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因着离别礼物的存在,你不再不堪,而拥有了某种尊严,可以潇洒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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