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的设立

作者: chinawillbeno1 | 来源:发表于2018-03-30 15:01 被阅读5次

    党的十九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组织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

    具体来说,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党章为依据的原则。党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党章没有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涉及对党章的理解和解释方面的重要问题,必须请示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二)与党的新任务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相应调整党的组织机构,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三)按行政区域和社会基层单位设置的原则。党的地方组织按行政区域划分来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按社会基层单位划分来设置。

     (四)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确定设置形式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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