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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困境

永恒的困境

作者: 星星念留吾思 | 来源:发表于2020-12-15 15:48 被阅读0次

    《定投改变命运》前言里有这样一段话:

    3月份的时候,我所工作的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了一个线索,由于涉及到的当事人较多,到现在(12月)还没有侦查完。
    前几天又来我们部门调材料,领导正好不在,他们就找到我这里,要调的是十多年前的材料,我真是有点不知从哪里下手去给他们找,当着公安局人的面唏嘘了两句。
    他们大概是觉得我们移交后,嫌麻烦不想再管,好像是认为我不愿意给他们调材料,在我面前说了一些牢骚话,他们觉得,正是因为我们向他们移交了案子,让他们不得不面对诸多被调查人利益冲突的问题,如果他们是从公心出发,考虑到社会维稳问题,也确实不容易,如果只是觉得多了一份难搞的工作,我倒是觉得很正常。
    由于当事人非法占地是陆续实施的,他的地也是从别人手中转让,涉及到的人有的已经老死,国家的土地调查也已经是第三次了,第一次土地调查成果还是纸质版的,不像现在这样在网上很方便就可以查的到,而且还牵涉土地界线的问题,加上时间跨度比较长,取证也比较困难。
    在这个问责是常态的现状下,他们不忘提醒我,我们将会面临被问责的局面。
    而我们手上如果有了够罪的案子,不向公安机关移交,那个责任也是负不起的。
    这让我想起《定投改变命运》前言里的一段话:

    “事实上,绝大多数生活中的问题,都是因为最初的时候没有解决最根本的问题而造成的。在最初的时候,如果能够做到认真对待最重要问题的话,那么,后面虽然依然困难重重,但所面对的肯定不是绝大多数人遇到的那种 “永恒的困境”。”

    如果在最初的时候那个当事人懂一点法律,了解一些法律后果的话,他是不是就不会涉及刑事处罚,如果那个最基层的单位,懂一点法律的话,履职到位的话,他们阻挡一下当事人的非法行为,向当事人讲一讲违法后果,当事人也许会考虑不去违法。
    现在已经非法建设了,已经出售给了几十户人家,人们居住的地方叫家,如果公安秉公执法,当事人的刑事处罚是难免的。但应该不会止于这里,非法建设的房屋要怎么处置呢?按照《土地管理法》,对这个当事人所建建筑物应该没收,没收后这些房屋将归政府所有,不再是现在花了钱住在里面的人的家了,这些人要怎么去解决呢?
    公安局人的质疑是对的,把非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这个最重要问题,没有被认真对待,所以导致今日的一大堆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把非法占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也绝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力量可以完成的,需要从上到下的被重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
    而事实上,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各个方面,解决好最重要的问题似乎很少被人们认真对待。
    父母老了,孩子还不懂事,父母是因为孩子小的时候,父母没有认真对待孩子教育的问题。
    和老婆或老公处不好,是因为当初的择偶标准不是要找一个讲道理的人。
    工作没激情,是因为当初没有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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