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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好好说

有话好好说

作者: 谦卑与沉默 | 来源:发表于2021-03-02 14:16 被阅读0次

    尊敬的警察同志,您好!

    关于我母亲与人打架的事,不论谁对谁错,身为晚辈,在此,我向对方当事人及对方家属,表示诚挚的歉意。

    自古以来,新蔡人民秉承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老城西街的"仁义巷",不仅给我们后人留下礼让三分的佳话,更体现了祖辈处理邻里矛盾的优良典范与智慧。

    打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让矛盾复杂化。问题的发生,假如当事人的一方能保持理智,能做出让步,事情则不会造成两败俱伤的悲剧。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始终坚持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原则,以和解的方式解决掉这件事。

    站的角度不同,看待问题的观点不一样,仅凭一方的片面之词,不能代表事件的真相。我身在外地工作,针对事件的详细过程知之甚少。但我相信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前提下,警察同志会调查现场目击者的描述、现场摄像头拍下的视频还原,秉公执法,化解恩怨,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我所掌握的事情起因及结果如下:

    2021年2月20日,我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建业广场玩耍,期间我儿子在玩滑梯时,与对方外孙发生触碰,具体原因不明,脸部被对方外孙划伤,伤口流血不止。

    我母亲的想法是让对方带小孩去医院检查下伤口的严重性,考虑到影响小孩将来的容貌。对方小孩伤人,虽不构成行为责任,根据最新民法典,其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责任。

    对方说:“我就是不给你去看,你能怎么着我?”我母亲被激怒,反驳道:“我咋不着你,我让我孙子把你孙子的脸也划破。”我妈做出拉扯对方孩子的动作,对方抓过我妈就打,紧接着,两人扭打在一起。

    后来我母亲将对方的脸划破,我母亲也被对方打晕后昏厥在地上。对方47岁,对方女儿20多岁,我母亲56岁。是否存在二人打一人的事实,由于我母亲昏厥过去,不好确认,我母亲的手是否被利器划伤,也不好确认。

    法医鉴定结果为双方均为轻微伤,双方均不构成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如果和解不成,依据《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可对打架双方当事人进行五到十天拘留。

    我考虑到母亲年纪大,又因打架造成脑梗塞,作为儿子,实在不忍心她进拘留所受罪。所以,我恳请警察同志以和为贵妥善处理此事。为了推动事情尽快得到解决,我方表示适当让步。

    让步不代表将对方的无理取闹无条件接受,我母亲没有打对方外孙,对方执意说我母亲打了,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是否有伤情鉴定?如果对方以此为借口进行要挟和讹诈,我也只好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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