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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我不是药神》观后感

【影评】《我不是药神》观后感

作者: 夜未央mm | 来源:发表于2018-07-08 14:30 被阅读143次

    (一)谁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呢?

    影院里哭的梨花带雨,镜子前依旧泪眼婆娑,这部现实主义国产良心剧,带给人太多触动和深思。“看病难,吃药贵”的问题一直以来萦绕在国人心中,剧中白血病大妈哀求着警察放过走私仿制药的人:“不要再追查了,我生病吃药这些年,房子被吃没了,家人被吃垮了。警察领导,谁家没个病人,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

    朴实无华的语言让无数人为之动容,是啊,谁能保证不生病呢?在走出校门之前,最触动自己的一件事,莫过于有位家境贫寒的同班同学患癌住院,年仅22岁的她放化疗之后瘦骨嶙峋,父亲打工患胸膜积水,无力治疗落下胸闷气短的后遗症,母亲白天陪她晚上夜班挣钱,后因女儿病重瘫痪而被迫离职。

    最后一次在医院看望她的时候,只见她强忍泪水痛苦扭曲的蜷缩在病床上,母亲困顿无助的含着泪说:在学校和老家都没给她买医保,摊上这么个病,家里的积蓄全花完了,亲戚们也都借了一遍,她爸身体也跨了,我的工作也辞了,现在又该缴费了。。。听者肝肠寸断,但又无能为力,那时还没找到工作,生活同样胶着的自己,只好把裤兜里的生活费全部给她交医疗费用,杯水车薪只能解燃眉之急吧。

    后来,学校学生会组织了募捐;再后来,离开了家乡,就再也没有收到她的任何消息了。想给她打个电话,却又鼓不起勇气,为此又十分内疚。这是生命中遇到的第一个道德困境:当你身边人身患绝症,挣扎在生死线上,但TA与你非亲非故,怎么做才能使灵魂免受拷问?又不至于使生活陷入胶着?或者说,作为普通人,我们没有倾其所有的救助身边人,算不算一种见死不救不正义的行为?

    (二)来,吃个橘子吧

    电影《我不是药神》是根据中国药神陆勇的真实案例改编而成,讲述的是一位生活落魄、妻离子散的Loser程勇,偶然一次机会,结识了白血病患者吕受益,又为生活所迫,在走私印度仿制药过程中挖得人生第一桶金,从此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悬崖勒马后的程勇,在得知吕受益因不堪病痛折磨和高昂药价而割腕时,快马加鞭地去印度为他买药,回来时吕已结束了生命,留给程勇的最后一句话,便是:“来,吃个橘子吧”。

    一边是迫于眉睫地追捕假药贩子,一边是即将关停的印度药厂,一边是濒临绝境的重症患者,在吕自杀事件上受到刺激和冷遇的程勇,毅然决然地冒着坐牢的风险,再次踏上代购仿制药的救赎之路。以成本价甚至倒贴钱售卖的仿制药,拯救了成百上千的慢粒白血病患者,却还是使程勇身陷囹圄。他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是:“我犯法了。看着这些病人,我心里难受,他们吃不起进口的天价药,他们就只能等死。不过,我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希望这一天早一点到来。”

    没有慷慨激昂的陈词,没有据理力争的思辩,没有振聋发聩的质询,如此平淡无奇的收尾,想必另有一层克制与隐忍。程勇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入狱途中,病患们前来送行,肃穆凝重,催人泪下。人群中,既有死去的吕受益,也有死于车祸的黄毛,救赎之意颇浓。

    电影中的人物形象十分饱满,具有戏剧化效果。比如现实中的陆勇是一位纺织厂企业家,生活富足,2002年确诊慢粒白血病,得知印度仿制药的存在后,购买自用的同时也为别人代购,却从未以此营利,更没有知法犯法行为,因此对电影中的人设程勇颇有微词;后者则是一个被利益诱惑后得到救赎的人物,在法律面前铤而走险,为电影增加了戏剧化成分。

    徐峥扮演的程勇,既有事业凋零后的邋里邋遢,也有婚姻破裂后的破罐破摔,以及市井之徒的痞里痞气,甚至一夜暴富后的财大气粗,但均难掩其为子之孝、为父之慈、为人之义的美德。王传君扮演的吕受益,对程勇人生抉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演出白血病患者的弱不禁风,减肥20斤;为寻找病重后的状态,两天两夜不吃不喝不睡;“来,吃个橘子吧”,就是他的临场发挥。

    而刘思慧是程勇认识的第二个人,一个白血病孩子的单身母亲,由谭卓扮演,为了十几秒钢管舞,练了整整一个月,出场惊艳炫目。这位认识多个QQ群群主的单身母亲,帮助程勇拿到了格列宁的中国代理人资格。在酒吧“团建”中,程勇也为思慧出了一口恶气,拿钱砸在桌子上让经理上台跳钢管舞。台上经理贴着钢管热舞,台下思慧含着泪花尖叫着,既有快意也有报复,更有对命运的不甘。而这时,程勇望着思慧的侧脸,颇有深意。

    曲终人散,程勇借着酒意,提出送思慧回家,思慧推却不下,欣然会意。刚到家就提出先去洗澡,出来后换个睡衣,并主动投怀送抱,甚至提议速战速决,但程勇想起隔壁还有小孩子,担心会吵醒心有疑虑。思慧主动提出酒店开房,被程勇制止,说了句算了吧,开门离开前,嘱咐不要吵醒孩子。关上门,思慧侧着脸,会心一笑。这几个镜头将单身母亲的微妙处境和心理刻画,描写的淋漓尽致又惹人遐思。

    周一围扮演的曹斌警察,刻画的是一位血气方刚、维护正义、同情弱者的正面人物,在与假药贩子的角逐中,认识到法律与情理之间的不相容,在持续的心理挣扎中,最终选择了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并博得了程勇的好感和友谊。

    在电影中不管是维护法律秩序的警察,还是拯救患者生命的程勇,抑或是维护公司权益的医药代表,还是想要活命的绝症患者,哪怕是漫天要价的张长林,他们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进口药价层层加价的现实,是进口药价的监管漏洞,是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健全。

    影片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讨论,只是将靶子简单指向了药企,对程勇仓促定了罪。治病救人,何罪之有?未经药监部门审查批准的进口药一定是假药吗?如何界定盈利销售行为和帮助购买行为?如何平衡专利权和生命权之间的冲突?如何平衡司法与伦理之间的冲突?

    电影中没有谈到的,在现实中却都有了结论,陆勇被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为罪名逮捕,检委会上,有关负责人第一次指出了“销售”的概念问题,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是帮助销售行为,其实质是帮助购买行为。这个概念的提出,拓展了案件的办理思路,成为本案定性、罪与非罪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并最终将关押一百多天的陆勇撤回起诉。

    陆勇案件促进了法制改革和医保完善。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新增的第11条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017年2月,格列卫成功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目录,报销比例达到了80%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陆勇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医疗改革的希望;《我不是药神》,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电影的希望。

    (三)“天价药”,谁之过?

    在浪潮工作室看到一篇文章《<我不是药神>错在了哪》,对进口药物在中国的注册审批流程之繁复颇有感触,因为有在制药外企上班的同学向自己透露:能够在国内上市的进口药基本上已经在国外退市了,原因有二,一是新研发出来的药物肯定先满足本国需求;二是中国的注册审批流程十分繁杂,因为需要三期临床试验,动辄耗时三五年。

    临床试验的成本,新药研发的成本,势必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方面,延缓了入市时间;另一方面,增加了药品价格。再加上药物专利期在10-20年,药企势必要在这十来年把研发成本赚回来,否则它怎么会有动力和财力进行下一步的研发?

    一方面我们吐槽科学家屠呦呦前辈六十年的薪水之和都不及一名当红小星一个月的片酬,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愿意为别人辛苦研发的成果埋单,这又怎么能激励更多年轻人加入研发队伍中呢?没有自己的研发实力,我们只能受他国掣肘,食嗟来之食。

    进口天价药,除了研发成本、试验成本外,还有层层加价现象,包括5%左右的关税,17%的增值税,医院药房15%的加价,原研药专利保护期过后依然享受单独定价的超国民待遇,甚至带有中国特色的行贿现象等等,这些无不左右药品的最终定价。

    “天价药”,也许是时候降一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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