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亮点四: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例:政策性、国际形式,例:禁售国五汽车、美国不允许出口等)。
注: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更偏向于政策,不可抗力更偏向于天灾。
另外,增加了“仲裁机构”也可作为确认情势变更或解除的主体。
(5)亮点五: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注:当有多个触发条件时,一般以第一个触发条件即时。
换句话说,法律不保护有权力但消极行使权力的人。
注: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能导致合同权利丧失,诉讼时效是程序权力的丧失,丧失了司法上的胜诉权。
不过诉讼时效可延长,最长20年,例如:民间借贷为3年诉讼时效,若在第2年又11月催告还款,则3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6)亮点六:新增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利于对出卖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
(7)亮点七:新增分期付款合同出卖人的解除权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数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享有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买卖双方互相返还)的权利。
此规定提高了交易效率,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8)亮点八:“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目前为15%年利率)。
(13)亮点十三: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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