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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起诉的时间点?

关于离婚起诉的时间点?

作者: 超姐666 | 来源:发表于2021-01-19 21:17 被阅读0次

    问:上一次起诉不准离婚后,我是不是必须一年后才能起诉?

    答:不是,六个月,一年都行。


    问:我是不是必须分居两年才能判决离婚?


    答:不一定。


    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必然判决离婚吗?

    答:不必然,大部分能。


    民法典生效以来,离婚案件面临三个重要的时间点,一个是六个月,一个是一年,一个是两年,令很多律师的内行人纠结。因为牵涉诉讼法和民法典,所以需要分析,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很多也有撤诉的也算做调解和好的范围,所以要想离婚到位就判决不准离婚后一年后,有分居证明(找我拟定分居协议)再起诉。但是分居的情形不好证明,所以六个月后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感情破裂,第二次起诉,我认为大多能够判决离婚的。但是第二次起诉又确凿的分居证据(提供方法),当然是机率更大。


    问:上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已经过去六个月,我起诉了,发现不符合一年的条件,现在撤诉行不行?

    答:撤诉的后果是下一次起诉不仅不符合判决不准离婚的前提,也还要等上一年,还要证据分居两年的证据,所以,还是不撤诉的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生育纠纷)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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