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噬嗑 二十一

噬嗑 二十一

作者: 求好 | 来源:发表于2021-09-18 18:16 被阅读0次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店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刚物在颐中,曰噬嗑。故噬而嗑之,其道乃通,刑以齐之也。分刚于柔,分柔于刚,象交得其情也。动而明之义皆得于理也。雷震电照,威以明之,隐无不彰,果辨之也。柔上治之主也,虽不若刚德,而运于无所用狱,而正之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雷震电照,震而后明,得于情实也。先王明其罪、告其法,然后诛之,而民莫怨其上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履校,以木禁足,如履屦也。罪其初,过之小也,惩而戒之,校足没趾而已,其咎不行。小人福不至于大罪,戒为治者不可以不禁其微。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噬而得位,物不敢抗,噬肤之易也。乘刚者恃其强也,不可以轻,轻则反为害也矣。噬深而灭已,然后免于咎,乃得于中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柔僭刚位以之刑物,如噬腊之难也。则反谋为毒也。虑毒而未伤,则怀惧而不果刑也,免之矣。噬之不尽,小吝者也。毒不终害,故无咎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上近于尊,多惧之地,阴之位也。以斯用刑,未为得其道也,噬乾胏矣。果于刚直无所回,曰金矢也。虽勇于敢位,未当也,岂足光哉。行法而已,艰以承之,不失其正,得其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柔以噬物亦为难也,噬乾肉也。位尊民服,可以有制,因于刚之道也。治之于刑,正之危也。得中当理,故无咎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噬嗑之终,罪不可掩,至于极刑。故荷负其校以灭于耳。凶,灭身也。小人为过之初,皆知其然也。不虞咎大而不可脱也。徒闻其言而不能辨其终也。故耳其没矣。听之罪也。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噬嗑 二十一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hnkyg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