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合理的股权结构,是每一名创始人可以提前安排到位的。因为股权架构设计不好,轻则影响团队凝聚力,重则影响融资的进入,甚至团队散伙以及创始人被踢出董事会等灾难性后果。
但是,创始人的通常情况是,合伙人已经找好,公司已经设立完成,才想到股权分配的合理性问题。发生这种情况,创始人应该怎么办?
1、融资主体股东人数过多,存在短期价值股东
风险:公司在进行融资前,股权人数越少越好,最好不超过3人,5人已经是上限。股权变动对于公司来说是件不小的事情,而股东人数越多,创业过程中,股东稳定性不会很高,股东退出概率越大。
另外,股东拥有查账、投票、签字等诸多权利,协调起来难度大,成本高。对于长期资源型股东,股东在持股期间对于上下游商业秘密了解过多,是否存在不利隐患,并且资源量化难度大。对于短期资源型股东,给予股权实在有些浪费,也是对其他股东的不公平。
方案:尽量不要让不适合或者没有长期价值的人成为股东。如果他们已经是你的合伙人股东了,那么需要重视工具。针对长期资源型股东,需要使其与公司层面进行隔离,要么找其他股东代持,要么进入持股平台;尽量将资源进行量化,设定股权确认机制,如果未到达预期目标可以要求其进行回购或者补充投资。针对短期资源型股东,如果已经进行到股东层面,那么可以与合伙人商议补充约定回购方式的协议。
2、股权比例存在僵局法律风险
风险:A.单一股东(创始人)持股比例未超过50%;B.前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不大于51%;C.没有一位股东股权比例大于33.3%风险:股东会决议时,如果各方意见不能得到统一,根据股权比例无法达成超过半数的人有一致意见,造成决策僵局,股东会层面无法作出决策。虽然看似一人独大的局面不够民主,但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说,高效率的经营决策更加重要。
方案:按照4C股权分配方法对股权比例重新分配;利用工具进行二元股权架构设立,如一致行动人、投票权委托、合伙制度等;如果股权实在比较分散,则可以将预留出的期权池集中创始人一人代持,让创始人掌握更多主动权。
3、股权分配依据不科学,欠缺公平与长远考虑
风险:凭借经验的股权分配,可能它缓解了眼前的获取稀缺资源的压力,但是股权结构不是面向未来的结构,越往后会支付很高的股权成本,后面后患无穷,因为后面的人就很难再进来了,所有人都会和这个人比,凭什么他有30%,越到后来,这是一个没有办法解的结。
方案:运用4C股权分配理论重新考量。
4、没有做好控制权设计与具体约定决策机制
风险:股权除了作为一种可量化的经济利益外,从股权架构设计上,控制权更为重要,因为对创业公司来说,比股权问题还重要的,就是控制权了。创业很多教训因为控制权问题导致,屡屡发生,控制权往往发生在发展不错的创业企业。基于控制权的设计,做好决策机制安排,是优秀创业企业股权架构的最大问题。
方案:要将权力分层,分为股东决策和运营决策。股东决策层面要有一个“拍板人”,即实际控制人。而运营决策更多的是需要专业化的分析作出决定。因此,将合伙人进行专业化分工,各专业合伙人拥有自己领域的决策权,可以给CEO一票否决权。
5、核心团队中有成员是兼职
风险:创业初期,大家作为合伙人一般并未长期共事过,如果不要求合伙人全职为公司工作,会出现对合伙人信息了解不充分的情况。而且,兼职工作的合伙人比全职工作的合伙人在共同事业上投入的精力相比过少。除此之外,不要求在公司全职对于股东来讲机会成本过低,会有投机心理。
方案:如果合伙人股权已经进行了工商登记,则需要另行在协议中限制合伙人全职到岗的期限和条件,一旦无法全职到岗即会触发回购情形;如果合伙人股权还未进行工商登记,可以先约定股权期权或者股权先由创始人代持,等该名合伙人全职到岗后再进行股权工商登记;如果该名合伙人确实无法全职为公司服务,创始人可以考虑是否还继续授予其股权,建议能不在股权层面合作尽量不在股权层面合作。
6、没有约定退出机制
风险:股东离职时将股权一并带走,对于其他股东不公平,提高公司未来经营决策的成本;如果股东出现道德问题,对于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无能为力。
方案:设定退出机制,根据有过错和无过错约定退出情形,避免道德风险和离职风险。约定合适的退出价格计算方式,防止融资前因为大股东的退出,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7、没有约定预留机制
风险:未来引入新合伙人时,各股东之间意见出现分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障碍。如果提前约定好也可以减少未来的沟通成本。
方案:提前预留一部分股权比例作为期权池,可以为引入新合伙人和员工期权池各预留一部分。投资人不需要预留股权,因为一般实践中投资人是通过增资形式进入公司。那应该预留多少比例呢?
对于员工激励股权,一般投资人都会要求公司预留出10%-15%的员工期权池,为了和投资人一致,可以按照这个比例预留;对于未来合伙人预留,这个比例确实不好说,还是要看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对于现有合伙人股权预留,为了公平期间,一般会预留出10-20%的合伙人股权,根据各自具体的贡献大小再进行分配,合伙人股权一般再第一笔投资进来之前就已经分掉。
8、没有约定竞业禁止、保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
风险:出现合伙人泄密或知识产权争议,或产生违约行为无法追究责任。
方案:提前补齐上述约定,虽然有些是君子协定,但是有总比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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