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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与主观

客观与主观

作者: 铁椰椰 | 来源:发表于2022-05-13 07:27 被阅读0次

    这世间并不存在任何全然客观的现象 

    在二十世纪以前的科学界,研究者与其研究对象之间总是被划上一道界线;时至今日,除了在原子研究領域,情况通常依旧如此。一位病毒学家与他在显微镜下所观察到的病毒,被视为兩个互不相干的独立个体。 

    禅修所抱持的态度却截然相反。想想阳光与绿叶间的关系,当我们以觉知照耀某物,它就改变了,与觉知融合在一起。 

    例如,当你察觉到自己很快乐,你会說:「我知道自己是快乐的。」若是说得再深入些,你可能说:「我知道我察觉到自己是快樂的这件事。」 

    这裡面有三层含义:快乐、察觉到快乐,以及知道这份察觉。我现在是运用这把概念的利剑來說明其中的要旨,但实际上这三个层面是一体的。 

    在教导觉知的《四念处经》中,运用诸如「观身如身」、「观受如受」、「观心如心」、「观法如法」这些說法,为何要重复身、受、心、法这些字眼?有些論說,重复这些字的目的在于强调它们的重要性。 

    其实不然,我认为重复这些字眼是为了提醒我们,不要将禅修者(能观)与禅修的对象(所观)割裂开來。我们必须与此对象平等无分、相融无间,就像一粒盐融入海洋。 

    面对公案的态度也是如此。公案不是需要运用理智解答的问题。公案如果是别人的话,就称不上是公案了。只有属于我们的公案才是真的公案。 

    公案必须是我们的生死大事,不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脱离;公案必须根植于我们的骨肉之中,而我们正是滋养它的沃土。唯有如此,公案的果实和花朵才真正属于我们。 

    「理解」(comprehend)一词是由兩个拉丁字根组成:「com」(共同在一起)和「prehendere」(拿取或抓住)。理解某个事物,就表示抓住某物并与它联系在一起。若是仅凭表象來分析某人,而没有同他融在一起,没有设身处地站在他们的立场,没有进入他们的内心,那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他们。 

    神学家马丁.布伯曾說,人和上帝之间并非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因为上帝不可能成为知识的对象。 

    二十世纪的物理学家已发现:「没有全然客观的现象存在;也就是说,没有独立于观察者的心而存在的现象。相对地,所有主观的现象都呈现一种客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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