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道路上的交通设施,被大家称为人们出行的“保护神”,又被称作“无声的交通警察”。它向参与交通的人们警示着该怎么走和不该做什么,在交通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交通设施已经深入我们的日常出行生活中,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然而,在我们生活中总有一些素质低下,交通安全意识不高的人。因此交通设施的“命运”饱受这部分人的摧残,在某些地方,交通设施被人为破坏得相当严重。近日看到很久以前的一篇图文消息,题目是:电子测桩惨遭损毁。文中写到,“安徽省庐江县今年初在城乡主干道上设立了固定电子测速桩,今年上半年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6%,受伤人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和50%。但是,有些电子测速桩在近日被人撞倒、砸坏,给测速工作带来了很大破坏。看到这篇报道,心里是复杂的,实在想不明白这些人脑里到底是怎么想的,交通设施这种我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保护设施都会被人主动去破坏,这种人不为大家的安全考虑也罢,但是也不为自己、自个儿家人想想吗。像这种毁坏交通设施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在城市和高速公路边,起到隔离人、车作用的护栏、安全网在一夜之间被某些人故意推倒,安全网则被为图“方便”的行人“开膛破肚”,造成了人为的损坏;还有为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而在护栏上贴的反光膜,也被一些“好奇”之人看后给一揭而光;起警示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作用的红绿灯、太阳能黄闪灯也惨遭毁容、破坏;竖立在国道、省道和城乡主要道路旁的宣传牌、标志牌,有的也被人为损坏。
道路交通设施是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对它们的爱护程度将直接反映出一个地域公民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的高低。也体现出了一个地方人们的法律意识强弱,破坏交通设施不仅仅是是一种素质低下的体现,也违反了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们的日常出行生活离不开交通设施,对交通设施,我们每个人都要爱护。然而要改变当前交通设施被损毁的局面,单靠交通警察的管理是不够的,还要靠全社会的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大家的交通文明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保护交通设施,同破坏交通设施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坚决抵制并踊跃举报这种不良行为。作为交通警察、地方派出所和巡逻警察,要加大路巡路查力度,严厉惩处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人员,真正做到严查严纠、决不姑息,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爱护交通设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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