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目的表述的历史回顾。
1.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1957年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1978年,我国宪法中关于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3.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4.198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5.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的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6.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7.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纷争的时代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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