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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五十五章

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五十五章

作者: 随便阁主 | 来源:发表于2022-05-01 11:48 被阅读0次

    德经·第五十五章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蜂虿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

    王弼: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螫之物无犯之人也。舍德之厚者,不犯于物,故无物以损其全也。

    原成:王氏曰“无欲无求”,并不符合老子本义。

    王氏曰“不犯于物,故无物以损其全也。”所言极是。

    不螫、不搏,言婴儿不涉危险,不处险地,故身无外损而保全。

    所谓的“不犯众物”,就是贯穿老子道德经的“不干预”。

    骨弱筋柔而握固。

    王弼:以柔弱之故,故握能周固。

    原成:身不僵,故处于成长之中,具有生命力的象征。

    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

    王弼注:作,长也。无物以损其身,故能全长也。言含德之厚者,无物可以损其德、渝其真。柔弱不争而不摧折,皆若此也。

    原成:王氏所言非是。

    老子此言身体健康。

    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

    王弼:无争欲之心,故终日出声而不嗄也。

    原成:老子此言心理健康。

    和之至也。知和曰常,

    王弼注:物以和为常,故知和则得常也。

    原成:身体健康是指身体自然衰老。身体自然衰老,故曰常。

    知常曰明。

    王弼:不皦不昧,不温不凉,此常也。无形不可得而见,故曰“知常曰明”也。

    原成:王氏所言非是。王氏对“常”的理解,偏于一隅。

    明者,辩是非也。知晓身体自然衰老谓之“明”。

    益生曰祥。

    王弼:生不可益,益之则夭也。

    原成:王氏所言是。

    益生,生生之谓也。此言主观意志上拒绝身体衰老,会有灾殃。

    益生者,假它物以搏久生,焉能不失也。

    心使气曰强。

    王弼:心宜无有,使气则强。

    原成:王氏所言非是。老子强调的是不干预,就不会有亢奋之情的渲泄,而不是什么“心宜无有”。按王氏所言若是作到“心宜无有”,则僵人矣!

    强,僵也。此言情绪激动就是过度,情绪激动对身体健康损害极大。

    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原成:人若情绪过于激动则会损害身体健康,这是不符合道的。不符合道,很快就会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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