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一个书生正在街上行走,这时,迎面来了个骑马人急驰而来,书生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
骑马人赶紧下马询问,书生磕破了腿,他扯住骑马人,要求赔偿医药费。二人因为赔偿金的数额吵了起来。
书生决定告官。他写了状子,心里没底,找当地一个著名的讼师给把把关。讼师读完,指着状子中一句“马驰伤人”道:“马驰伤人,是马伤了你,骑马人责任就不大了,改成驰马伤人,就不一样了。”
书生一听,心中佩服,依着讼师的话改了,然后到县衙喊冤。县官受理了这件民事纠纷案,果然让骑马人赔偿了医药费。
古代的讼师不能上堂替原告辩护,他们的智慧只体现在状子的讼词上,却往往能左右着司法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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