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不疑诬金 卞和泣玉
【典源】
《汉书·直不疑传》: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亡〔妄〕意不疑,不疑谢〔道歉〕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品德高尚之人〕。
《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山中,献之厉王,王使玉人相之 ,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武王即位,和又献之,武王又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为诳,而刖其右足。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夜,泪尽,继之以血。王使人问之曰:“天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 ?”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也。”王乃使玉人理〔雕琢〕其璞,而得宝焉,遂名曰“和氏之璧”。
【人物简介】
直不疑 东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文帝时为郎,迁至太中大夫。吴楚七国反,不疑以二千石从军。景帝时为御史大夫。少时,同舍郎亡金,意不疑窃,不疑买金偿之。后郎得亡金,大惭。不疑无兄,人诬其盗嫂,不疑亦不自明,固有长者之称。
卞和 一作和氏。春秋时楚国荆(今湖北南漳)人。相传于荆山觅得玉璞,先后献给楚厉王、武王,均被认为欺诈,双足先后被截。及楚文王即位,又抱璞哭于荆山下 ,王使玉人理其璞,果得宝玉,称为“和氏之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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