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介绍了融资租赁的大体情况,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让金融由虚转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存在差异,也有合理的融合方式,在企业转型过程中,可参考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运用那种方式。
一、主体
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主体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类型千差万别,不同的供应链其核心企业不一样。不同的供应链由不同的成员企业组成,拥有不同的核心企业,其供应链金融的业务主体便有了差别。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由核心企业作为担保,向供应链当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额度的一种融资模式。主要有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等等。
资金的提供方往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方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主要是通过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在具体实践当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是基于风险防控的考虑而仅选择某些行业来开展此项业务,比如钢铁、木材、汽车制造等行业。这些行业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发展的较为成熟,产品的价值易于确定,产品也容易在交易市场变现。
从这一点来看,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具有共同点,在行业领域的选择上都是优先考虑风险相对可控的行业,而绕开或暂时避开风险较大的行业。但两者的未来发展趋势都是向更多的业务领域进行扩张,不断开辟新的盈利空间。随着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服务方面的风险防控有较大改观的时候,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到风险较大的行业,比如文化创意产业。
二、
供应链金融:专门针对供应链金融支持的国家政策还比较少,有些政策会提及到要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比如在融资租赁相关的政策当中就提及了供应链金融。两者相比供应链金融的支持政策要比融资租赁少。少的原因在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时间较短,无论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政府都处于摸索阶段,在没有探索清楚供应链金融发展特征模式的情况下冒然出台相关政策可能不利于该行业 的发展。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发展,相关问题会不断产生,国家会针对这些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
三、
供应链金融: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说,无论存货质押融资还是应收 账款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都比较大。
这些资金都是在产品售出之后企业有了实际收入时才会归还银行等融机构的贷款。虽然是封闭式信用贷款,但贷款的归还是来源于销售回款。而企业的销售情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给授信方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四、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可以融合发展
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都可以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两者可以进行融合发展。银行借贷给融资租赁公司和通过供应链金融的方式授信给中小企业的额度可以进行统筹管理,银行可专门成立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事业部,统一安排该项资金的授信管理等工作。
因为供应链金融和融资租赁的最大受益方都是中小企业,而主要的资金来源也是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最终用途都是一致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将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进行协调发展,以减少分块化发展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大的问题产生。另外综合协调发展也能够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
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很多风险都是一致的。这些业务的发展都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比如市场疲软,则供应链金融和融资租赁业务都会受影响,产品销售不畅,对相应设备技术改造的意愿不强,即使企业有意愿但也没有实力去更新改造。这样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的融合发展就成为了一个发展趋势。
站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它们应该把握这样的发展机遇,尽早的将两者进行协调发展,探索它们协调发展背后的规律、可能遇到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当前金融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银行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找到新的盈利模式,大胆创新是解决的方法之一。银行只有大胆的尝试, 将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捆绑起来才能够开拓新的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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