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点东西是一件有趣的事,像是在地里埋了一坛子老酒,哪一日闲暇时备几个小菜,突然一拍脑门儿还有一坛酒能小酌几杯,甚是欣喜。
文字就是那酒,写的时候尽嫌它无味,待有些年头之后再读起来定是别有一番滋味。如同远远的看走过的路,眼里的风景会宽阔的许多。
喜欢写东西是很小就有的,八百字的作文时常写到一千多字都停不写来。
读中学时也曾学着别人写诗歌,凑凑字数,摆出七言的格式,再轮换着拼音压个韵,整整齐齐的抄在笔记本上,配几张当年流行的贴画,左看看右看看,真就把自己当诗人了。
如今回老家偶尔还会翻阅那些旧东西,本来觉得可笑转而又忍不住喉咙哽咽,没有写过一个完整的故事,字里行间却都是过往历历在目。
写作的人到头来都是在写自己。
有时候纵然跨越时空已然能在文字里觅到那时而有趣时而失落的灵魂,苏轼一句“一蓑烟雨任平生”不知惊醒了多少梦中人。那句“不思量,自难忘”又道出了多少痴男怨女的相思之苦。
原来文字才是真正最长情最不容易过时的。
不比大文豪作家,写点成不了气候的小文是我这个凡夫俗子每日的小乐子,或坐在马桶上,或躺在懒人椅上,指尖触到屏幕一发不可收拾。
写点小文给自己,不必费尽心思研究读者的胃口,不图被喜欢。偶尔有人共鸣就当是奖励。
如果大作家在地里埋下的茅台醇香无价,我的二锅头江小白一样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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