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初,我家住百货公司职工宿舍。四幢连排房,一排十间房,每户一间。邻里互助往来近乎一家。我刚上小学时,父亲的一位年轻同事分得一间婚房在我家这一排。可是不久,常听到这对新婚夫妻屋子关着门,打得地动山摇,鬼哭狼嚎。
我很奇怪为啥没有人管。有大点的小伙伴说:这叫夫妻打架常事,别人拉架多事。还说什么“娶来的妻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
后来在学校,我知道了和平共处的基本原则。“不干涉他国内政”。国家国家。国就如家。那打老婆、打小孩当然是人家的家政。别人是不能管的。我似乎懂了。
久而久之,渐渐长大,对这些事习惯成自然,麻木不仁了。没有觉得这是叫家暴,违法甚至犯罪,更不知道什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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