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主针对一套房屋和多个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只有一套,买方却不止一人,所以只有一份合同会最终履行完毕,该合同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这些合同的效力怎样呢?当事人怎么处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一房多卖情况下,各个合同均在其成立时生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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