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考点一
素质教育的概念与实质(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概念: 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核心考点二
素质教育的内涵(考频 9 次,单选 5 次,材料分 4 次)
(1)面向全体学生;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4)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核心考点三
素质教育的特点(考频 3 次,单选 3 次)
全体性、全面性、基础性、主体性、发展性、合作性、未来性
核心考点四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对立(考频 3 次,单选 3 次)
(1)教育目的不同;(2)教育对象不同;(3)教育内容不同;(4)教育方法不同;(5)教育评价标准不同;(6)教育结果不同。
核心考点五
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应避免的误区(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1)素质教育就是不要“尖子生”;
(2)素质教育就是要学生什么都学、什么都学好;
(3)素质教育就是不要学生刻苦学习,“减负”就是不给或少给学生留课后作业;
(4)素质教育就是要使教师成为学生的合作者、帮助者和服务者;
(5)素质教育就是多开展课外活动,多上文体课;
(6)素质教育就是不要考试,特别是不要百分制考试;
(7)素质教育会影响升学率。
核心考点六
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
核心考点七
现代学生的基本特点(考频 6 次,单选 6 次)
(1)学生是主体性的人;(2)学生是发展性的人;(3)学生是完整性的人;(4)学生是个性化的人。
核心考点八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考频 15 次,单选 5 次,材料分析 10次)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2)学生是独特的人;(3)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
核心考点九
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考频 5 次,单选 5 次)
教育公正,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就是所有的学生都能获得同样的教育机会,或者说教育机会对所有的学生来说是均等的。
核心考点十
教师劳动的特点(考频 4 次,单选 4 次)
(一)复杂性和创造性
创造性的表现:(1)因材施教 ;(2)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教学有法,但无定法);(3)教育机智
(二)连续性和广延性
(三)长期性和间接性
(四)主体性和示范性
(五)劳动方式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群体性
核心考点十一
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教师的专业素养)(考频 5 次,单选 5 次)
(1)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2)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3)教师
的人格特征;(4)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核心考点十二
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考频 11 次,单选 10 次,材料分析 1 次)
(一)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角色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师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师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教师是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二)教师行为变化
(1)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2)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对待其他教育者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核心考点十三
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1)非关注阶段(2)虚拟关注(3)生存关注(4)任务关注(5)自我更新关注
核心考点十四
终身学习(考频 3 次,单选 3 次)
终身学习是指社会每个成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
核心考点十五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是学生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
①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②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③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④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核心考点十六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1)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过失);(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核心考点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考频 6 次,单选 6 次)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核心考点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频 15 次,单选 15 次)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核心考点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频 17 次,单选 17 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得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原,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得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核心考点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考频 9 次,单选 9次)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核心考点二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考频 14 次,单选 14 次)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教养。
【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核心考点二十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考频 6 次,单选 6 次)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
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
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核心考点二十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解读(考频 13 次,单选 13 次)
一、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二)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三)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五)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2)加强师德建设。
(3)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5)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核心考点二十四
教师的权利(考频 4 次,单选 4 次)
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
核心考点二十五
依法执教(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核心考点二十六
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考频 12 次,单选 12次)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1)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4)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6)性侵害。
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5.不作为违法侵权
核心考点二十七
学生的权利(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受教育者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作为公民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财产权);二是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
核心考点二十八
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适用的针对性)
2.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性
3.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
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5.教师职业道德境界的高层次性
6.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的自觉性
7.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典范性和示范性
8.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严格性
9.教师职业道德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
核心考点二十九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1.教师义务
2.教师良心
3.教师公正
4.教师荣誉
5.教师幸福
6.教师人格
在策略上,采取“取法乎上”的策略。
核心考点三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考频 41 次,单选 26 次,
材料分析 15 次)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对工作高度负责;
(2)认真备课上课;
(3)认真批改作业;
(4)认真辅导学生;
(5)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核心、试金石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1)要求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究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核心考点三十一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解读(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选聘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 1 学年以上。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核心考点三十二
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师生关系)(考频 5 次,单选 5 次)
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师生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爱、尊重、负责、
公正公平、保护、杜绝伤害
核心考点三十三
正确处理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准则:尊重、协作
核心考点三十四
正确处理教师与同事的关系(考频 6 次,单选 6 次)
准则:尊重、理解、协作
核心考点三十五
中国古代史(考频 12 次,单选 12 次)
(1)春秋时代统治阶级内部等级排序——王、公、大夫、士
(2)与曹操有关的成语——望梅止渴
(3)与秦始皇有关的成语——图穷匕见
(4)“战国七雄”的国家——齐楚燕韩赵魏齐
(5)“春秋五霸”最早称霸的霸主——齐桓公
(6)三省六部制中户部的职能——掌管财务
(7)出自荆轲刺秦王事件中的成语——图穷匕见
(8)与陈桥驿兵变有关的成语——黄袍加身
(9)推翻清王朝统治的历史事件——辛亥革命
(10)焚书坑儒发生的朝代——秦朝
(11)陆上丝绸之路
(12)乌江自刎的主人公——项羽
核心考点三十六
中国近代史(考频 4 次,单选 4 次)
(1)揭开中日全面战争序幕的事件——七七事变
(2)沈阳事变——九一八事变
(3)洋务运动代表人物
(4)国共两党重庆谈判的协议——双十协定
核心考点三十七
世界古代史(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
核心考点三十八
世界近代史(考频 6 次,单选 6 次)
(1)建立东印度公司的国家——英国
(2)圣女贞德发生的时期——英法百年战争时期
(3)第一次科技革命的标志——蒸汽机的发明
(4)二月革命建立的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5)第一个修铁路的国家——英国
(6)18 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标志——蒸汽机的发明和利用
核心考点三十九
世界现代史(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联合国的徽标
(2)外交代表机构等级——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
核心考点四十
中国古代的科技成就
1.四大发明(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造纸术、火药、指南针、印刷术
2.天文历法(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张衡发明浑天仪
3.医学(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华佗——刮骨疗伤
4.地理(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我国古代的地理学巨著——《水经注》
核心考点四十一
农业、手工业论著(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农学
《齐民要术》:北魏贾思勰著,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一部农书
《农政全书》:明末徐光启著,论述了农学理论,介绍了欧洲的
水利方法,是我国优秀农学著作
《天工开物》:明末清初科学家宋应星,被后人誉为“17 世纪中
国工艺百科全书”
核心考点四十二
新中国的科技成就(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
(2)中国第一台一亿次巨型计算机——银河Ⅰ
核心考点四十三
西方近现代数学的发展(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微积分理论创立和发展的代表人物——牛顿、柯西、莱布尼茨
核心考点四十四
西方近现代物理学的发展(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量子概念的提出者——普朗克
核心考点四十五
西方近现代化学的发展(考频 3 次,单选 3 次)
(1)元素周期表的创立者——门捷列夫
(2)诺贝尔的国籍——瑞典
(3)苯分子结构理论的提出者——凯库勒
核心考点四十六
西方近现代生物学的发展(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物种起源》的内容——进化论
核心考点四十七
其他科技成就(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美国载人登月计划的名称——阿波罗计划
核心考点四十八
当代物理学和化学的发展(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超导现象
核心考点四十九
信息技术的发展(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国家或组织发展的卫星定位系统
(2)电话的发明者——贝尔
核心考点五十
生活与化学(考频 3 次,单选 3 次)
(1)食品添加剂
(2)不锈钢的主要组成元素
(3)三角形性质
核心考点五十一
地理科学(考频 11 次,单选 11 次)
(1)五岳——中岳嵩山(河南)、南岳衡山(湖南)、东岳泰山(山
东)、北岳恒山(山西)、西岳华山(陕西)
(2)大多数地震发生类型
(3)中国海域从北到南的顺序——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4)重要海峡——直布罗陀海峡
(5)二十四节气
春雨惊春清谷天
夏满芒夏暑相连
秋处露秋寒霜降
冬雪雪冬小大寒
(5)太阳系八大行星
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6)加勒比地区的岛国
(7)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
(8)魏格纳——大陆漂移说
核心考点五十二
传统思想文化(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施仁政行王道——孟子
(2)“无为”观念
核心考点五十三
地理山川(考频 4 次,单选 4 次)
(1)建都朝代最多的城市
(2)锦官城的现代城市——成都
(3)北京的历史名称
(4)西安的历史名称
核心考点五十四
纪年(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干支纪年法
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核心考点五十五
传统习俗(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元旦:正月初一
2.上元:正月十五(灯节)
3.清明:踏青、扫墓
4.端午:五月初五,赛龙舟、吃粽子
5.七夕:七月七日,乞巧节
6.中秋:八月十五,吃月饼
9.重阳:九月初九,登高饮酒
10.除夕:最后一天,守岁
核心考点五十六
古代称谓(考频 4 次,单选 4 次)
(1)古代年龄别称
襁褓:婴儿 孩提:2~3 岁的儿童
总角:幼年儿童 豆蔻年华:13~14 岁女子
及笄:15 岁女子 冠、加冠、弱冠:20 岁男子
而立:30 岁 不惑:40 岁
知命、知天命、半百、知非:50 岁
花甲、平头甲子:60 岁
古稀:70 岁 耄:70~80 岁
耋:80~90 岁 期颐:100 岁
(2)敬辞
(3)中国传统礼仪文化
(4)谥号
核心考点五十七
神话故事与历史典故(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牛郎织女
核心考点五十八
部分民族民俗(考频 3 次,单选 3 次)
(1)傣族——孔雀舞
(2)藏族民族室内装饰与居住环境特色
核心考点五十九
历史名词(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核心考点六十
音乐文娱(考频 3 次,单选 3 次)
(1)中国十大名曲
(2)《阳关三叠》
(3)咏叹调
核心考点六十一
中国古代文学发展概况(考频 12 次,单选 12 次)
(1)“词”的文学样式
(2)《江雪》作者——柳宗元
(3)《离骚》名句
(4)明清作者与戏曲作品
(5)诗经的内容
(6)出自《论语》的成语
(7)《滕王阁序》作者——王勃
(8)出自《论语》的“乐”的古代成语
(9)白居易作品
(10)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
(11)唐诗代表人物
(12)典故“士别三日”的人物
核心考点六十二
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概况(考频 7 次,单选 7 次)
(1)中国现代文学
(2)《人间词话》的创作原则和批评标准
(3)老舍作品
(4)鲁迅作品
(5)雨巷诗人——戴望舒
(6)巴金作品
核心考点六十三
西方文学概况(考频 4 次,单选 4 次)
(1)莎士比亚喜剧
(2)拉伯雷作品
(3)莫泊桑小说特色
(4)巴尔扎克作品
核心考点六十四
亚非文学概况(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亚非文学概况
核心考点六十五
书法艺术鉴赏(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北京奥运会部分体育图标字体——篆书
(2)草书
核心考点六十六
中国绘画艺术(考频 5 次,单选 5 次)
(1)汉画像
(2)《富春山居图》现存博物馆
始画于至正七年(1347),于至正十年完成。该画于清代顺治年间曾遭火焚,断为两段,前半卷被另行装裱,重新定名为《剩山图》,现藏浙江省博物馆,被誉为浙江博物馆“镇馆之宝”。后半卷《富春山居图》无用师卷,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3)徐悲鸿——马
(4)四大名绣——苏绣、湘绣、粤绣、蜀绣
(5)中国山水画特点
核心考点六十七
外国绘画艺术(考频 4 次,单选 4 次)
(1)文艺复兴三杰: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
达·芬奇:《最后的晚餐》《蒙娜丽莎》《岩间圣母》
拉斐尔:《西斯廷圣母》《大公爵圣母》《雅典学院》
米开朗基罗:《创世纪》《大卫》《摩西像》
核心考点六十八
雕塑艺术鉴赏(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四鸟绕日”金饰
(2)“铜车马”
核心考点六十九
乐器(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箫的类型——吹奏乐器
核心考点七十
音乐家(考频 5 次,单选 5 次)
(1)贝多芬
(2)《游击队之歌》的作者——贺绿汀
(3)冼星海作曲的歌曲——《黄河大合唱》
(4)巴赫的国籍——德国
核心考点七十一
中国戏曲(考频 2 次,单选 2 次)
(1)最早被列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剧种——昆曲
(2)《苏三起解》
核心考点七十二
电影(考频 1 次,单选 1 次)
大陆第一部荣获“金熊奖”的电影——《红高粱》
核心考点七十三
Word 的基本操作(考频 10 次,单选 10 次)
(1)对齐方式
(2)文字下方出现红色波浪线的含义
(3)插入表格
(4)双击文档空白处的结果
(5)查找、替换功能
(6)另一文档内容全部添加到当前文件的操作
(7)“字体”对话框进行文字操作的功能
(8)格式刷
(9)绘制表格中擦除工具的图标
(10)多次重复进行格式复制的操作步骤
核心考点七十四
Excel 的基本操作(考频 7 次,单选 7 次)
(1)公式
(2)数据筛选功能
(3)快速查找满足条件的数据内容
(4)图表变化
(5)数据源分类步骤
(6)筛选条件
(7)公式
核心考点七十五
PowerPoint 的基本操作(考频 5 次,单选 5 次)
(1)设计模板认识
(2)工具栏插入新幻灯片的结果
(3)视图功能
(4)插入图片操作
(5)PPT 的认识
核心考点七十六
逻辑基本规律(考频 4 次,单选 4 次)
(1)排中律
(2)不矛盾律
核心考点七十七
判断(考频 12 次,单选 12 次)
(1)直言判断
(2)负判断
(3)复合判断
核心考点七十八
推理(考频 14 次,单选 14 次)
(1)类比推理
(2)图形推理
(3)数字推理
(4)智力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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