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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维权整理统计...

南澳维权整理统计...

作者: 专心敲键盘 | 来源:发表于2017-06-21 13:59 被阅读0次

    1、小区侧门毫无安保可言。

    侧门 看见那个铁皮哨岗了吗?

    五栋楼正对的小区侧门只有一个铁皮哨岗,除了两根杆子放行汽车外,旁边好几米的宽度是没有任何围栏和墙体的,相当于没有这个侧门,小区任人进出。现在小区还有两个侧门开发商还没有建成,不知道他们以后会建成什么样。

    我们维权,要开发商把这个侧门的安保问题解决,及给出改建图纸,以及之后两个侧门安保完善的建设方案和图纸。

    2、五栋门口的消防登高、消防通道,开发商未按规划局批示的小区规划图建设。

    小区规划图,看红圈区域

    图上用红圈划的地方是原本应是小区内一条消防通道,通到中心花园,是要做消防登高和消防通道的。现在这条路上没有消防登高,路也是堵死不通的,并且路非常窄,停辆大摩托车就差不多了,更不要说过消防车了,以后一但发生火灾,后果不敢想像。

    我们维权,开发商应该按照规划图做好消防登高和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小区内部消防通道。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3、小区电梯安全隐患。

    南澳公馆电梯

    多个楼栋电梯都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电梯到楼层后,门打不开或者合不扰的现象。目前物业有通知部分业主去收房,但是国家规定电梯交房使用时需贴有电梯质检局的质检合格报告,否则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罚金。

    所有楼盘交房都要经过城建局规划专项验收,如果没有验收私自交房,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天然气和电梯都没安装好是不可能通过验收的。

    我们维权,没有验收,我们不收房,开发商必须将所有交房时所需的证书出示齐全,并保证电梯后期维护。

    4、整个小区的门禁系统。

    南澳售楼部边上的小门

    小区大门的门禁、各楼栋各单元的门禁,及地下车库连接电梯间的门禁。现实版的掩耳盔钤。楼梯间没有门禁,地下室门都没有,我们南澳公馆真的有“门”吗?

    5、小区喷泉、小区绿化,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

    小区喷泉

    根据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公告牌所示的南澳公馆的喷泉景观和部分绿化应该属于南澳小区内部使用,为何现在划在了小区外面变成了市政绿化?为什么隔壁锦绣香江的却还是归小区业主所有?(大家可到现场看规划图,整个小区有红色虚线和蓝线框住,红线以内应属小区业主所有,喷泉在红线以内)

    还有以后的幼儿园花园面积、应该属于小区绿化、小区消防通道的面积却被开发商卖给了各楼栋1楼住户的花园。

    我们维权,该圈回来的圈回来,要改的改,该补偿给1楼业主和顶楼业主的补偿。

    6、每个楼栋中间户型的走廊没有贴墙面砖

    中间户型入户走廊

    我们买了中间户型的业主是开发商免费送的房子吗?

    我们维权,开发商应该贴完各业主电梯入户走廊的墙面砖。

    7、关于车位,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开发商不能私自出售车位!

    市人防办的回复

    我们维权,我们坚决不买车位,开发商也无权买卖车位。

    8、小区地面停车位占地面积大,造成小区内部交通安全隐患,且小区内部没有电动车停车棚。

    我们维权,要求开发商取消现有地面停车位,改成车电动车停车棚。

    9、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建设小区大门,现在小区大门建设和原来宣传的严重不符。

    对比图

    2017年5月,100多人小区业主辛苦维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大门,开发商请来规划局的人说,是规划局不让小区大门按图纸建设的,因为所谓的“规划局的人”的说辞让400百多业主无奈签名。

    2017年6月27日,小区业主亲自到市建规划局咨询,规划局说南澳公馆在5月维权之前根本就没报建过大门图纸,初审大门图纸是5月维权后才报建的(即现在十栋旁边这个简陋的门),既然没有报建有何来不让建之说?那之前开发商“请”来的“规划局的人”说的又是什么鬼?开发商不愿调动资金建大门,就挖坑让我们小区业主接受现在这样的大门吗?

    请问开发商,周边小区都是属于市建设局直批规划,为何单独南澳公馆规划由庐陵新区分局所批?连个大门报建图纸都没有的楼盘规划图纸规划分局又是怎么批下来的?开发商和庐陵规划分局的某些内部人员又有怎样的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宣传楼书可被视为合约的一部分。开发商在宣传时对大门作为销售“亮点”进行宣传,而开发商的宣传单和销售广告中对大门的形象均有明确的图形作为参照,且这一配套设施多少对楼盘定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故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视为违约。

    我们维权,开发商应该给出大门具体改建图纸,并履约建设和小区价值匹配及安保合格的大门,以下改建地点三选一:

    1)按原宣传视频建设大门;

    2)将十栋旁边现在的大门改建;

    3)将五栋侧门处改建成大门。

    人要脸,树要皮,小区要大门!

    10、飘窗的护拦太矮了,且小孩极易攀爬,根本没有起到防护的作用。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米;

    大家注意是“可踏面起算”,我们的护栏全部有横向踩踏面,2岁小孩都可攀爬,不符合这个高度。

    我们维权,开发商应把护栏全部改装。

    11、八栋电梯间及消防楼梯处的窗户都是封闭的,而别的楼栋走廊窗户都可以打开。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8.5项里边关于通风排烟设计有准确的要求。也就是说 如果能开窗的话排烟要满足一定面积,如果满足不了的情况下就需要设计机械排烟,这些措施都是符合消防的规定。

    但八栋楼层失火,烟是往上走的,整个楼的公共区域一定全是烟,烟会呛死人的。

    且8号楼的消防登高台就在密封的电梯和消防通道的窗户这一面。窗户密封的话即使消防登高台上来救人也是里面的人出不去,外面的消防员进不来,难道要在慌乱的情况下临时破窗逃生?玻璃使用的是中空钢化玻璃让不懂任何技巧的住户当时如何破窗?那不是消防逃生通道简直是通向地狱的通道!楼道里面的烟散不出去都会把人呛晕,消防水车的水也进不来!

    我们维权,开发商应该改装八栋电梯间和消防楼梯处的窗户。

    12、五栋1、3户型面积一样大,为什么有些有玄关,有些没有。

    合同上户型大门是开在靠近风井边上的,现场户型大门却开到里面去了,门口玄关面积两个平方少了算谁的?

    我们维权,我们要求重新勘测面积,开发商多退少补。

    13、合同上写了有可视对讲门钤,现场根本没有放数据线和视频线,需要开发商白纸黑字履约安装。

    14、关于合同第三条,也即合同附件二中内容:公共部位与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此附件说明没有实在内容,请开发商公示明确的面积分摊说明。

    我们有权知道小区哪个部分是业主分摊的,哪些部分是属于开发商的,这就是我们需要的知情权。

    15、五栋电梯间05户型与电梯之间的平台的安全隐患。

    16、八栋进单元门的位置做的残疾人通道,只会让残疾人更残疾。45度弯道加60度的坡,坡长不到相关规定的最小长度1.5米。


    17、小区物业费多项收取不合理。

    物业费需要物业局审批通过才行,物价局说现在的物业费是开放的,也就是说没有标准定价,所以我们要物业公示费用,不公示不交物业费。

    关于物业费不合理处:
    1.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违背了吉安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第五十八条的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最多可预收三个月的费用。
    2.入伙通知书的第二条,高压二次供水的加在费用与第一条重复收费。第一条收了的公共性的服务,电梯的运行,那么在物业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二次供小己进入建设成本费用,已摊入房屋的销售价格的也属于公共性服务。
    3.入伙通知书的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与第十条拆墙垃圾清运费重复收费,既然是装修垃圾也就包括了拆墙,试问物业公司拆墙也是装修的一部分呀!
    4.入伙通知书的第四条与第一条重复收费,如业主六月三十日收房,既收了1.39的物业管理费,又在收装修的管理费。既然房子是业主的物业,应该在收房后推迟三到五个月为装修期,不能收这1.39元/平方/月。
    5.入伙通知书第五条压金2000元,试问物业公司收了压金是不是体现了你们公司的管理无能呢?这是决对的懒职现象,如出现了公司所说的现象,就是物业公司的失职。
    6.还有四条的工本费,押金,许可证的费用。烦请贵公司出于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好。
    7.代收电视初装费物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不你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

    18、小区消防栓还未使用就已经老化了。

    消防栓对比图

    我们小区的消防栓还没有使用过就已经锈迹斑斑了,前期开发商没弄好,后期物业来换的话,动用的还是我们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应该在业主验收房前,把消防设备按规范整改好。

    19、小区业主所用电表表计均为临时电表,未于供电公司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在供电公司查询不到自己的用电档案,要求统一给业主在供电走上户流程。

    临时电不应收费的法律依据,若开发商或物业敢收费,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将罚款5倍所得!(2004.7.16版本)

    (1)《电力法》以及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电的法规其中规定:除了供电部门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

    (2) 另外,如果物业要收临时电费,可以问物业“谁收这笔钱?谁开发票?”

    (3)临时电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校表、封签,所以计量也是无效的。也可以据此拒绝缴纳临时电费!

    实际上临时电供给业主使用时,应该是免费使用,直到接入市政电。

    另外,临时电从法规上未说明“可以用于生活用电”,所以开发商交房时不提供双路供电的市政电而只提供临时电是不合法的!

    不要担心开发商和物业以“断电”作为威胁的手段。果真如此,广大业主团结起来,稳定压倒一切!

    所以,开发商在接入市政电之前,理所应当地应向业主供应免费临时电!并有义务和责任尽快办理手续协调供电公司为小区接入市政电!

    我们不缺交电费的钱,我们期待的仅仅是尽快接入市政电!

    20、小区物业纵容沙霸和窗霸,价格高出市场价格好几倍,我们坚决抵制,请开发商物业请自家亲友回去。

    最后大家看看群里律师给的建议:
    第一,维权需要人多,但数量有个一两百就够了,在吉安的有空都可以去,关健要知道开发商的软肋在哪里,目前来讲就是车位,初步来算也有八干万元,所以大家要坚决不买车位。
    第二,关于收房的问题。如果开发商通知交房,大家通知一下业主一起去。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巜竣工备案表》,大家坚决不要收房。第三,关于物业收费问题。收费需要提供物价局的批文,比如拆墙保证金、垃圾清运费、出入证等不合理收费,大家要坚决抵制。
    第四,关于电梯的安全问题。指望开发商更换电梯是不可能的,只能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比如,检测报告,加密保养下提要求),要求开发商在其他方面让步,比如,畄存安全保障金,物业费降低,车位费降低等等。

    各位业主悉知,收房时开发商要给出三书一证一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没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一定要看到原件,没有这些证书,以后我们房产证都办不下来。

    以上问题都是大家一起提出来的,我只是统一整理在一起了,所以有些问题并不是很清楚,要大家一起完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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