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看到某国内最大牌新能源汽车厂家员工的官司判决书,赫然显示一个月加班时间为441小时。
按一个月双休,则工作日是22天,则441÷22=20小时。
按一个月上班30天算,则441÷30=14.7小时。
这是什么概念?
这是什么牛马?
大家都知道,小学课本里面的《包身工》那么惨,一天也就工作12小时而已。
12*30=360小时。
比现代工人多休息了81个小时。
换成四周,也就是每周多出一天的休息时间。
现代管理方式下,居然有人活成这样。
而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
我在工厂一年才休8天假,有工资表为证。
哪怕是上岸之后,各种考核、各种加班加点,也是极为可怕的。
然而,我们这么努力地工作,比旧上海的吃喝玩乐当然是好了,但这种生活,毫无品质可言。
这就是努力工作的结果吗?
恐怕不是。
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是,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
很可惜,消费主义不允许、房贷不允许。
少点欲望,少点幻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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